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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总医院医疗设备一批政府采购合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宁化县总医院医疗设备一批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350424]SMGX[GK]2017037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1-22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宁化县医院
乙方:江西康玲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4]SMGX[GK]2017037的宁化县总医院医疗设备一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 1-1 输尿管软镜输尿管软镜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7326071等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壹年
合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贰万陆仟玖佰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定后3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宁化县总医院;
4.3交付条件:合同签定后3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为全新原厂原包装进口产品,设备技术参数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技术标准规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设备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由中标方和业主共同完成。 1.验收规则 1.1、 验收标准:所有货物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制造商产品验收标准、本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应与产品原始样本技术数据及标书技术文件一致;还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1.2、 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中标人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a)出厂检验:中标人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出具原产  地证书,结果必须符合前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b)安装调试检验: ①货物到达业主现场后,由业主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的检验(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认定), 经检验的货物必须能完全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②货物安装调试(包括整机性能测试)过程,中标人应作详细检验的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记录应真实,其原件必须提供给业主。 ③最终验收:货物经安装调试后,由中标人向业主提出验收申请,由业主组织最终验收:首先进行现场设备验收,经验收的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后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配置及其质量等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其结果由双方确认。现场验收合格并经正常使用30工作日视为最终验收合格日,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报告。招标人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将成为付款的必要条件。 2、验收费用: 货物最终检验、验收过程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经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90%,10%余款作为质保金在最终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且无质量问题时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首付款前卖方开具合同等额发票;验收清单一式三份,采购方与中标方各执一份,送招标代  理机构各备案一份(原件)。。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完毕。
10、违约责任
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和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1 %。 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1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术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0.1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0.1 %支付逾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宁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质保期:整机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原厂质保期12个月,3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立即更换新机。质保期自供需双方代表在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2、人员培训: 现场培训:根据设备的特点及技术要求,乙方应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直至用户熟练为止。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壹份,送招标代理公司壹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福建省宁化县医院乙方:江西康玲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宁化县西大二路17号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三里乡昌万公路68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彭耀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肖秋云
联系方法:18965329367 联系方法:1833516655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南昌市进贤支行
账号:账号:36050110659800000088

签订地点:三明市宁化县
签订日期:2018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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