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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干中心小学新校区食堂设备政府采购合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尚干小学学区
乙方:福建省榕坤酒店设备用品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DC[GK]2017005-1的尚干中心小学新校区食堂设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 1-1 尚干中心小学新校区食堂设备尚干中心小学新校区食堂设备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合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壹万陆仟陆佰陆拾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接到甲方通知后8天内(包含节假日)交货验收完毕,否则延期一天扣违约金2万一天。;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尚干中心小学新校区;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价的95%。质保期3年,质保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剩余的5%。。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及样品进行验收,有可能做破坏性实验检查材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产品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 6.1.2验收程序和方法 6.1.2.1初验收 货物送至甲方安装现场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货物的数量、基本质量、外包装等逐项检验。 6.1.2.2最终验收 初验合格且设备安装完毕后,设备进行为期30天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甲方对其在试运行中的主要指标(如性能、可靠性、稳 定 性等)进行评价,符合要求后的,最终验收通过;不合格的,乙方需进行更换或整改,并重新调试运行直至达到最终验收合格。验收结果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甲乙双方代表必须按《设备验收清单》(壹式叁联)上规定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加盖各自单位的公章,由乙方将一联提交给甲方存档。如发现设备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向乙方提出索赔。如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甲方有权凭有关证明文件向乙方提出索赔。。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价的95%。质保期3年,质保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剩余的5%。。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1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3 %。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1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3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0.1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安装和调试:
14.1.1货物必须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实现甲方要求,保证货物的正常运行。
14.1.2乙方应负责按所签订合同的具体要求、具体数量、具体地点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 定地点并负责安装,安装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乙方须在投标中详细列明所需各项费用。安装、调试所需工具、仪表及安装材料等均由乙方负责提供。
14.1.3乙方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安装,甲方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14.1.4安装到位后的货物由乙方及甲方共同进行质量验收签字。
14.1.5货物验收前,乙方须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中文说明书、中文甲方手册、出厂明细表或装箱单、制造厂质量合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14.1.6乙方向甲方提供安装和维护所需特殊专用的工具、备件及清单和中文说明书,其费用包括在投标价格内。
14.1.7乙方在甲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4.2质量保证期
本项目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叁年。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终生维护。
14.3售后服务要求
14.3.1乙方对所提供设备提供3年现场免费保修(不得低于生产厂家要求),终生维护,软件免费升级。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仪器设备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乙方在免费保修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如保修期内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两个月内无法修复,乙方无条件换货。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4.3.2乙方承诺提供厂家售后服务。
14.3.3在质量保证期内仪器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并在2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如一时无法修复的设备,乙方提供备品供甲方使用。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属设备质量问题,甲方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机,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保修期满后,乙方负责设备的终身维护并应继续提供优惠优质服务,维修响应时间4小时,并在48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
14.3.4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乙方在设备使用地区指定有维修能力的代理机构对设备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
14.3.5质量保证期后的服务要求:质保期结束后,根据用户需要双方可以签订维修合同,厂方仍应负责提供每年定期维护及终身提供技术维护和培训服务,并只能收取配件成本费,不收取维修费及差旅费。
14.3.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保障措施、保修期内的维保范围和内容、保修期后的维保服务内容,及服务费用的报价。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质量保证期后的服务不收取上门服务人工及差旅费。
14.3.7技术培训
仪器供应商须免费对仪器设备进行安装和调试,并列好计划对设备的使用操作、设备维修、故障排除、日常保养等方面提供现场技术培训,直到受训的技术人员能独立操作为止;对相应的受训人员将免费提供相应讲义教材等资料。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闽侯县尚干小学学区乙方:福建省榕坤酒店设备用品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尚干镇浦里村住所:福州市晋安区福飞北路189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林宝蓉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罗琼
联系方法:17706915878
联系方法:1805999566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五四支行
账号:账号:117060 1001 0007 9331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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