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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晋东水系水葫芦漂浮物日常保洁清理工程政府采购合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山美水库晋江市灌区管理处
乙方:石狮市绿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BLZX[GK]2017017-1的2017年晋东水系水葫芦漂浮物日常保洁清理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泉州市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履约保证金。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 1-1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6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6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捌万捌仟贰佰贰拾元零陆角(¥登录即可免费查看.6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6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城市展馆416;
4.3交付条件:所供服务符合采购文件和采购人需求,并经验收完成。。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约定的范围是:北至泉州市鲤城区江南树兜分水闸,南连石狮市,西至磁灶镇溪头坝,东临陈埭镇外围垦堤,全长64公里,保洁面积计4755亩。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中标合同签定后,中标人须按照上述规定时间、工作范围及招标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由采购人监督实施。 2、河道日常保洁工作的检查由采购人负责,中标人应将保洁队伍的组织情况及联系方式、工作计划报告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工作人员及时跟踪检查,采购人派人负责日常检查工作,并组织专门监督小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抽查,水利局灌区管理处及晋东水管站做好全面检查验收工作。 3、采购人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及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进行验收签证,作为兑现服务费的依据。项目验收不合格,须在验收后的三天内整改到位,重新验收时,验收再不合格扣除当月服务费。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一共分为4期,每期支付比例25%,当季度验收合格后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交5%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项目服务人员进驻后,30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从2018年1月24日至2019年1月23日。
10、违约责任
10.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中标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泉州市仲裁委员会裁决,裁决结果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执行。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保洁项目要求:
(一)中标人应具备健全河道日常保洁制度、管理制度、应急处理制度、自查自检制度完善的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符合国家、省市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二) 作业要求:
1、首次保洁打捞后河道水面洁净,无漂浮物;巡回保洁打捞时间内,保持河道水面洁净,无零星漂浮物;打捞的垃圾、漂浮物每天日产日清,上岸运走,倾倒垃圾堆放专门地点,地点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且保证符合规范要求。
2、清单范围以外各支流汇入的水浮莲、漂浮物中标人应一并清理,不能蓄意拦截原有相通的河流或渠道,影响其正常排泄功能。
3、中标人应保证施工队伍人员达15人以上,并分段分区不间断保洁,施工工人作业期间应遵守水上作业施工安全的有关规范规程,并要求统一穿着背后印有水利标志的保洁服装,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4、中标人在汛期排水期间应加大机械、人力的投入,增加打捞次数,防止沿途随水流排放的水浮莲、漂浮物阻塞河道或过河建筑物(桥、闸孔)影响行洪安全和建筑物的安全,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并要求排水后二天内将河面打捞干净,做到船只整洁,吊装机清洁、保养良好。
三)日常河、渠道保洁的合格标准:
1、河道水域及岸坡无大于0.1㎡小件垃圾、水浮莲、漂浮物等(出现时间不得超24小时)。
2、河道水域小件零星水浮莲、漂浮物,两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0m(出现时间不得超24小时)。
3、河道自然岸坡内不得堆放垃圾(临时堆放不得超过24小时),需及时进行清理及外运。
4、河道堤岸管理区范围内无打捞垃圾堆放。
二、监督管理与验收:
1、中标合同签定后,中标人须按照上述规定时间、工作范围及招标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由采购人监督实施。
2、河道日常保洁工作的检查由采购人负责,中标人应将保洁队伍的组织情况及联系方式、工作计划报告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工作人员及时跟踪检查,采购人派人负责日常检查工作,并组织专门监督小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抽查,水利局灌区管理处及晋东水管站做好全面检查验收工作。
3、采购人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及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进行验收签证,作为兑现服务费的依据。项目验收不合格,须在验收后的三天内整改到位,重新验收时,验收再不合格扣除当月服务费。
三、奖惩办法:
(1) 严格按照山美水库晋江市灌区管理处制定的《晋东水系河面保洁管理考核办法》中奖惩条例执行。
(2)在中标期内,如中标人因保洁不符合要求,被县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城市创卫检查中、县级及以上环保督查等被通报批评一次,则扣除单月中标总价的30%。
(3)在合同期内,如中标人因保洁不符合要求,被采购人或上级水利部门发现,或被沿渠群众举报并经采购人核实,监理单位暗访或巡视并经核实,城市考评或河长制通报中被曝光等,其保洁不合格的次数累计达2次,则采购人对中标人给予经济处罚5000元,依次每发现一次予以经济处罚3000元。
(4)在合同期间内连续两个月或一年内三次月考核验收评为不合格的,给予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返,并上报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四、中标人要求
1、中标人若将中标项目转包他人或发生违约行为,合同将被终止,履约保证金和保留金将不予退还。
2、中标人及其雇佣的工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相关规定,如果中标人及其雇佣的工人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3、中标人应加强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遵守各种安全生产的规范、规程,文明作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如果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4、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劳动法》,中标人应与工人签定用工劳务合同,并为工人办理有关人身意外保险手续,中标人与工人签定的用工劳务合同应送采购人备案,如果出险,除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外,其它的责任全部由中标人负责。
5、中标人必须对招聘工人进行审核,必须做到:
A、暂住证 B、劳务证(当地派出所证明)
C、计生证 D、驾驶证(指机动车驾驶员)
6、中标人应服从采购人的检查、监督,严格按照保洁作业的要求作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保洁任务,并积极配合采购人进行检查、考核及验收等工作,在采购人下达突击性任务时,中标人应及时完成,若疏怠保洁,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中标关系。
7、在服务期间,如中标人所聘请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人身损害,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五、其他要求
在合同签定期间,采购人因管理建设需要,需对中标人打捞保洁区域及面积作出调整,或双方对打捞保洁区域及面积有异议(须在中标 后合同签订前提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或误差在±3%(含±3%)以内且估算价不超过5000元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以双方联合勘测实际面积予以增减,中标金额按实际面积与投标单位的费用予以增减。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山美水库晋江市灌区管理处乙方:石狮市绿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晋江市青阳新华街291号住所: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朱世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805957550
联系方法:1537798933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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