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徐村污水管网一体化污水分散处理设施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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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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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韩徐村污水管网一体化污水分散处理设施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 | 泗县黑塔镇人民政府 |
工程名称 | 韩徐村污水管网一体化污水分散处理设施项目 |
项目编号 | SXZBCG-G2017-1272 |
代理机构 | 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方式 | 邀请招标 |
开标时间 | 2018年1月22日15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苏州首创嘉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王英 投标报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9元 工期:30日历天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泗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项目负责人:朱德远 投标报价:1958598.77元 工期:30日历天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文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刘功果 投标报价:1959026.25元 工期:30日历天 |
公示时间 | 2018年1月23日——2018年1月25日 |
投诉书的内容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投诉书的内容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
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6、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招标人:泗县黑塔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监督机构: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电话:0557-7308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