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招标采购一批政府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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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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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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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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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浦县中医院
乙方:南昌市鹏凯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3]ETH[GK]2017030-1的医疗设备招标采购一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关节镜系统(等离子手术系统) | 关节镜系统 | 1 | 465000 | 1200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 施乐辉医用产品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1 | 1-2 | 关节镜系统(动力刨削系统) | 关节镜系统 | 1 | 300000 | II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 施乐辉医用产品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1 | 1-3 | 关节镜系统(关节镜镜子) | 关节镜系统 | 1 | 88500 | /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 施乐辉医用产品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1 | 1-4 | 氩气刀 | 氩气刀 | 1 | 522000 | VIO200S+APC2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 爱尔博(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 | 1-5 | 高频电刀(LEEP刀) | 高频电刀(LEEP刀) | 1 | 102000 | 200LEEP | 合同签定后(30)天内交货 |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1 | 1-6 | 电动子宫切除器 | 电动子宫切除器 | 1 | 60500 | D-ZGJ | 合同签定后(30)天内交货 | 桐庐万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合计: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叁万捌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石斋北路19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3]ETH[GK]2017030-1的医疗设备招标采购一批项目,设备主机、设备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名称及数量、技术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所响应产品不得低于谈判文件中的技术规格详细配置和要求。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条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全部货物必须在合同签定后15天之内供货,免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须派技术人员在现场对采购相关人员免费进行设备的操作使用、日常维护等培训,直至采购人能够独立操作使用和具备处理一般故障的能力为止。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规定地点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设备到货安装培训验收合格后,试使用1个月后,支付95%的采购合同金额。 2.等设备保修期过后1个月内付清余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为止。
10、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期交货还是不予延期交货,甲方同意延期交货,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5 %。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乙方未书面征得甲方同意逾期15个工作日交货视为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本公司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本公司提供的货物技术规格、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标准、规范要求。提供更优的技术规格要求。 2、本公司应根据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所提供设备的牌子、技术规格和参数、产地。 3、本文要求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额外费用。。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漳浦县中医院 | 乙方: | 南昌市鹏凯贸易有限公司 |
住所: | 漳浦县石斋北路19号 | 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盛凯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63227060 | 联系方法: | 1879791580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贤李渡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502250209300095625 |
签订地点:漳浦县中医院
签订日期:2018年01月11日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