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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0000HT201707005云南瑞海科创科技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合同编号:4530000HT201707005 合同自编号: 招标编号: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
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
(委托采购)



签订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
签订日期:201 年  月 日
云南省财政厅 制

甲方(采购人公章)名 称: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电 话:
乙方(供应商公章)名 称:云南瑞海科创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 户 银行:
账 号:
丙方(鉴证方公章)名 称:云南志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电 话:
开 户 银行:
账 号:


 
甲方(采购人):云南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乙方(成交人):云南瑞海科创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甲方申请并经核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甲方委托云南志达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对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网络安全升级实施项目(二)进行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ZD20170151)的结果,乙方为成交人,现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申请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乙方对甲方网站、业务系统(ERP软件)和能源计量数据监测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等级保护二级测评,提供测评整改咨询服务报告。并拟对能源计量数据监测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二级报备。
第二条      完成时间
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信息平台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服务的等保二级测评工作,并出具等级保护测评报告。
在测评过程中,如果因非乙方原因致使工作推迟或延误,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日期,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本次服务的总价为壹拾肆万捌仟元整(¥148000.00) ,包含所有费用等,甲方无需负担任何其它费用。
合同生效后5天内,甲方支付合同全款的30%,即¥44400元(大写: 肆万肆仟肆佰元整)。乙方完成测评服务的等保二级测评工作,并出具等级保护测评报告并通过验收。支付合同价款总额70%,即¥103600元(大写:壹拾万叁仟陆佰元整)。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披露与委托事务相关的具体情况,提供与委托事务有关的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委托事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乙方的费用。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完成系统整改,以达到公安部门相关要求。
乙方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务,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处理委托事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委托事务或者超越授权范围办理委托事务。
乙方应当在委托权限和期限内处理委托事务。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对甲方了解委托事务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应甲方要求,就本委托合同所涉事务及相关信息,乙方应当保守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报酬和相关费用。
乙方在办理委托事务完毕或者委托期限届满后,应按甲方要求应将办理委托事务所相关的资料和文件移交甲方。
乙方移交甲方的资料文件的版权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      验收
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相关服务后,须经甲方确认是否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约定,经确认符合约定的,则本次服务结束。
乙方提供服务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否则视为违约。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第八条      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不能侵犯对方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知识产权。由此发生的侵权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侵权方负责。
第九条      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透露或使用属于对方的保密信息,信息可以是任何形式的、以任何载体存储的、有形的或无形的,包括对方书面或口头授予的商业或技术信息。由此发生的侵权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侵权方负责。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合同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即事先不能预见和人力无法抗拒、避免的某种事件,如战争、水灾、火灾、台风、地震、禁运及双方认可的其它情况等原因,应在10天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国家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它
(一)  按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以银行相关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冲抵。
(二)  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内容,以确保双方的商业机密。
(三)  本合同一式五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两份,送招标机构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四)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合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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