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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柱内窥镜手术系统政府采购合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江市医院
乙方: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XC[GK]2017019的脊柱内窥镜手术系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有。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 1-1 脊柱内窥镜手术系统脊柱内窥镜手术系统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SP081430.030等 合同签订后(90)天内交货 保修1年
合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9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梅岭街道晋江市医院;
4.3交付条件:安装调试完成具备投入使用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合同所指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合同附件的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质量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国使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因特殊要求需要,由买、卖双方协商制定检验标准为验收标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卖方必须在标书的基础上同买方协定按本合同的技术规格、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的测试与及验收方案。 6.1.2货物需在生产地进行预验收的,初验收合格后发货。 6.1.3货物到达后,买方对货物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该验收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6.1.4安装调试完成后,买方组织测试及验收工作,按验收标准进行各种精度的检验,验收合格后,买卖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6.1.5 如果卖方没有按以上要求,按买卖安排的时间进行有关工作,买方有权在相应的付款时间段推迟付款,直至卖方完成此时间段的工作。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邀请。具体如下: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货物安装调试试运行结束,并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后,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卖方提供全额发票。 2.卖方办理付款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发票原件(采购单位负责人、证明人、经办人签字)及复印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 晋江市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 采购合同正本一份;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加盖采购单位公章); 3.以上资料必须备全送交晋江市政府采购办,货款由晋江市国库支付中心统一支付 4.收款单位、中标单位、发票开票单位三者应一致;卖方收款帐号应为经人民银行批准的收款单位银行。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1. 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向买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 即¥55000.00的履约保证金。 2.在卖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责任,买方有权用履约保证金的资金补偿其任何直接损失。 3.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是到合同货物调试验收合格双方签字认可后1个月期满为止,如果交货期的延长引起质保期顺延,卖方有义务将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顺延。 4.履约保证金应用人民币,采用下述发式之一:可采用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三种形式提交。 5. 履约保证金在最终验收合格后,转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金义务)后三十天内,买方无息支付给卖方。。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卖方如不能按照合同的时间交货(除本合同第十五条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则必须支付违约金给买方,违约金率按货物总金额每天0.3%计算。如超过合同规定交货期三十天卖方仍不能交货完毕,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而卖方除按货物总值每天0.3%计付给买方作为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金额仍不足以补偿买方因卖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买方有权进一步向卖方提出索赔。 2.本合同中对于买方付款和卖方交付使用有先决条件的约定,按约定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晋江市。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晋江市。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柒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晋江市医院乙方: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晋江市新华街392号爱国楼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海沧保税港区海景路268号401室N单元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陈月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谭珊珊
联系方法:13600760205
联系方法:1395018417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厦禾支行
账号:账号:35101561001052502402

签订地点:晋江市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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