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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手术系统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漳州市中医院
乙方:南昌市鹏凯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ZDZB[TP]2017008的高频手术系统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合同附件。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 1-1 手术器械手术器械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BM780II 合同签订后90天内 广州侨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新浦路3号漳州市中医院;
4.3交付条件:合同生效后90天内送达漳州市中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详见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依据:采购文件、报价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6.1.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处安装摆放完毕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6.1.3我方根据招标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正常运行后,由采购人或相关部门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6.1.4验收说明:(1)一期验收:设备正常运行(2)二期验收:设备配件齐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设备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款项90%。7.2设备保修一年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款项1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为止。
10、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时到货或未能按时将系统交付使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支付迟交货物金额的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另外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付款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依法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 货到验收合格后,全部设备免费质保期为12个月,在质保期内,人工、材料、配件及其他相关费用全免;终身负责维护。质量保修期内设备若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8小时内响应并到达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服务(乙方免费提供维修设备的配件费、并负责维修人员的差旅费等其他费用),24小时内维修到位。如发现设备有质量问题或发现故障,维修人员无法修复的,并影响到用户正常业务开展,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或者与用户协商在最短的时间内,无条件免费更换与原设备相同型号的全新原装产品供采购人使用。质保期过后对货物需要更换的配件将以成本价提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福建省漳州市中医院乙方:南昌市鹏凯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新浦路3号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盛凯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05962870037 联系方法:18797915806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南昌进贤李渡支行
账号:
账号:1502250209300095625

签订地点:福建省漳州市中医院
签订日期:2018年01月25日
签订日期:2018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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