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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实训室设备(虚拟仿真实训室)政府采购合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福州市聚龙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ETH[GK]2017016的建筑工程学院实训室设备(虚拟仿真实训室)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 1-1 漳职院建筑工程学院实训室设备(虚拟仿真实训室)漳职院建筑工程学院实训室设备(虚拟仿真实训室)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合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柒万伍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a、本次采购项目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货物完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b、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是通过正规合法渠道获得的全新原装产品,不用假冒或伪劣产品替代,乙方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详细配置和要求,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检测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如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c、乙方遵守有关部门和厂家承诺的售后维护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保证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设备系统安装调试后经正常零故障试运行,甲方予以组织验收,期间发生的系统运行费用及组织验收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设备全部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毕,支付50%,验收合格支付45%,剩余5%于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质保期结束为止。
10、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一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违约方除按《合同法》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外,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则乙方应赔偿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福建漳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六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漳州职业技术学院乙方:福州市聚龙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漳州市马鞍山路1号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上浦路南侧富力中心C区C1#楼6层27商务办公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李志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0596-2660235 联系方法:1390500532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
账号:424760002156

签订地点: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内
签订日期:2018年01月26日
签订日期:2018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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