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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九台经济开发区西侧污水集水管线-南段工程施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JLDNTZB-2018-01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九台经济开发区西侧污水集水管线-南段工程施工招标,已由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JT-10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九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经济开发区西侧污水集水管线-南段工程施工招标
2.2工程规模:钢筋砼Ⅱ级承插管DN500管线长度3,289.68米,预制装配式检查井80座,井直径D1000mm,倒虹吸一处(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工程招标范围:本次就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工程进行招标。
2.4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九台经济开发区内,具体位于九台经济开发区西侧。
2.5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10月29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11月30日。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2.7项目总投资:462.6872万元。
2.8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三、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5-2017)有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执行吉建招〔2017〕6号文件要求: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须提供查询网址及查询步骤,否则业绩不予认定,按废标处理,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近三年(2015-2017)有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唯一社保,提供社会保险证明(要求:包含2018年至少3个月,由社保局出具),项目经理须驻现场主持工作,外省入吉企业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上备案可查。
3.3技术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拟派其他技术人员至少5名(除项目经理,含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预算员1人),提供开标前一年的社会保险证明(要求:包含2018年至少3个月,由社保局出具),提供社保开户单位名称及个人社保编号,且为唯一社保,并保证其内容真实性。
3.4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维护国家利益,要求投标申请人拟派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参与人员均为本单位职员。
3.5投标申请人的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亏损现象。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
3.8外省施工企业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30号、吉建管〔2018〕12号)。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本项目评标业绩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8年9月26日至2018年9月30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二楼吉林省东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窗口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现场持下列材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近三年(2015年-2017年)经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5)近三年(2015年-2017年)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
(6)投标人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的原件;
(7)投标人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缴纳社会保险专用收据和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清单的原件(被授权人须在投标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清单内)
(8)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9)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1)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授权);
(12)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
(1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拟派其他技术人员(含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预算员1人)社保证明原件(要求:包含2018年至少3个月,由社保局出具);
(14)项目经理无在建证明(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无在建证明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
(15)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原件、项目拟派其他技术人员(含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预算员1人)岗位证或职称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16)项目所有参与人员汇总表,内容包括:人员姓名、资质证书等级、证书编号、身份证号、社保开户单位名称、参保个人编号;
(17)拟派本项目所有人员唯一社保承诺书;
(18)外省企业及拟派的项目经理须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
(19)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信用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查询结果(出具加盖公章的网页截图);
(20)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上述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同时携带一份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由代理公司存档。
注:获取招标文件时被授权人应由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担任。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  元,图纸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23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二楼开标室210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5.5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玖万  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6被授权人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否则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九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长春市九台区
邮编:130500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东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与天普路交汇泰豪深蓝国际4栋7楼
邮编:130000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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