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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环境监控中心系统建设服务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浦城县环境保护局
乙方:中电福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22]XC[GK]2018010的浦城县环境监控中心系统建设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中电福富、海康、创维等 定制开发/设备型号详见技术商务部分标的一览表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玖万捌仟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20) 天内完成系统上线;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采购要求指定的交付地点;
4.3交付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浦城县环境监控中心系统建设服务类采购项目。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设备及应用系统完成安装调测后,乙方提交初验申请,甲方应在10天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验;初验后进入30天系统试运行期,试运行期间系统一切运行正常,则可向甲方申请终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30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30%进度款
2 50 设备到货且软件平台上线后支付合同金额50%进度款
3 15 项目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15%验收款
4 5 质保期满后支付项目余款5%。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乙方承诺,合同标的的质保期为从项目终验之日起一年,质保期内,提供7*24小时服务响应。如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免费对设备进行维修(易耗品除外)。保修期内的一般性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2小时内响应,根据坏损件情况,就排除故障或修理、更换坏损件的设备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排除上述故障。。
10、违约责任
10.1企业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的,乙方不承担延期责任,项目工期可顺延;10.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从合同约定交付使用之日起,每延期一周,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逾期超过90日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支付上述违约金;10.3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合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同时违约方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有关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知悉的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项目质量为合格标准,项目质量验收以施工图纸及国家和省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安装与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为依据。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甲方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返工,直至符合合格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由乙方承担返工产生的费用。。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浦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浦城县环境监控中心系统建设服务类采购项目范围详见附件采购清单。现场实施过程中,因功能变更造成设备、材料及开发工作量增减,综合单价参照附件设备清单的综合单价,按实进行结算;若增加的设备、材料未在附件采购清单中,则以政府采购信息价或甲、乙双方共同商谈的单价作为综合单价。14.2乙方按照附件清单进行采购,因甲方功能变更等原因造成的设备、材料增减、变更,甲方应及时出具联系单。设备一经下单采购,将无法退货。14.3甲方职责(1)对乙方提出的洽商及时作出答复。(2)协助乙方组织竣工验收工作。(3)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4)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环境和施工条件。(5)协调乙方与企业、相关单位做好数据对接。14.4乙方职责(1)负责本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及日常事务,以及服从甲方的督促和要求,并落实到位。指定谢金源同志为硬件集成项目经理,联系电话:18950299905,陈坤林同志为软件技术服务项目经理,联系电话:13635269055。(2)乙方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及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所承包的项目任务。(3)乙方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及工地安全文明规定,保证施工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其责任及所造成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4)乙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工作,直至浦城县环境监控中心系统建设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各项功能及性能达到设计要求、正常运转。(5)乙方对于设计方案中存在的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系统功能正常实现的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并经甲方同意后再实施。(6)乙方应提供完整的竣工文档、用户手册等资料,为甲方提供现场培训,使甲方受培训人员全面掌握本系统的操作使用,满足日常维护需要,具备排除简单故障的能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浦城县环境保护局乙方:中电福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浦城县河滨路108号住所:福州市晋安区斗门水头路22号
单位负责人:真瑞斌单位负责人:吴刚
委托代理人:
占启弘
委托代理人:
潘乐
联系方法:18150308825 联系方法:18906910087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
账号:账号:4299 5835 7917

签订地点:南平浦城
签订日期:2018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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