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电公益广告大会承办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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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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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采购人: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GZSW18162FD3167
三、采购项目名称:广东广电公益广告大会承办服务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43.9万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广东广电公益广告大会承办服务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大会承办是根据2016年签订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清远市政府、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三方协议,由清远市政府承担主要承办资金(每年承办资金350万元),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依据“争取广东省相关部门公益广告专项扶持资金,对中国·广东广电公益广告大会活动给予经费支持”的约定条款,从2017年起给予部分承办资金支持。
2.本项目内容必须通过大会实际承办方实施。
3.清远市政府2016、2017年均委托清远市广播电视台承办,清远市广播电视台已具备丰富的承办经验,熟悉大会流程,而且2018年清远市政府的承办资金350万元已经拨付清远市广播电视台;故本项目2018年仍选择由清远市广播电视台承办。
因此,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1、该项目属于下列第(一)种情形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供应商资格
(1)报价人必须是受到采购人邀请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供应商名称:清远广播电视台
拟定供应商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银泉路广播电视中心三至九层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专家1:姓名:邱可程 工作单位:广东省广电技术监测中心 职称:高工
意见:详见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2.专家2:姓名:戴金才 工作单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职称:高工
意见:详见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3.专家3:姓名:张秉权 工作单位:广州市广播电视微波总站 职称:高工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采购单位对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原因阐述比较客观、充分、合理。因此,专家组一致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由清远广播电视台作为供应商。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9 月 19 日 至 2018 年 09 月 27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张先生 |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05号自编B501-B505、B512-B525房 |
联系人:张春燕 |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传真:020-83595411 | 邮编:510010 |
(三)采购人: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本部 |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广东电视中心二期 |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传真: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邮编:510000 |
(四)财政部门: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6号 |
联系人: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 联系电话:020-83188580 |
发布人: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