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安砂中心幼儿园新园厨房设施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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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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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永安市安砂中心幼儿园
乙方:福建德中赫工贸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81]null[GK]2018064的永安市安砂中心幼儿园新园厨房设施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其他厨卫用具 | 厨房设施设备采购 | 1 | 批 | 国内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 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 ||||||
合计: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万零陆仟柒佰玖拾玖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永安市安砂中心幼儿园;
4.3交付条件:供货完成,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报告。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见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或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所有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合同款总金额的95%;2、剩余5%中标合同款,待质保期(1年)满后无息退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条款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延误,每延误满一周,应向甲方支付延期交货货物总值千分之五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值不超过该批(次)货物总值的5%。当乙方的某一批货物交货时间延迟超过一个月时,除应按规定向甲方支付延迟交货违约金外,甲方有权通知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在招标货物详细要求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对所供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为壹年(现场)免费上门保修,从正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算起。
14.2在保修期内免费维修,终身维护,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或故障负责;非因操作不当或非人为因素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我司负责包修、包换。保修期内如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我司将无条件更换新机,保修期从更换之日起计算。
14.3在质保期结束前1个月,我司将免费对货物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与保养。
14.4质保期结束后,我司仍对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并且有责任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配件时只收取配件的成本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永安市安砂中心幼儿园 | 乙方: | 福建德中赫工贸有限公司 |
住所: | 永安市安砂镇曹田村25号 | 住所: | 莆田市秀屿区笏石工业园区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娟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陈秀明 | |
联系方法: | 15395981157 | 联系方法: | 1366691831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莆田涵江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5020100100188819 |
签订地点:永安市
签订日期:2018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