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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满城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保定市满城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保定市满城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AJZB2018-08003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采购人名称:保定市满城区农业局
采购人地址:保定市满城区玉川西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保定市安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复兴路77号福堡秀域商务楼B座603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内容(采购需求):保定市满城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本项目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条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备测绘主管部门核发的甲级测绘资质;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测绘师资格;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5、供应商近半年(2018 年3月1日-2018年8月31日)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6、供应商近半年(2018 年3月1日-2018年8月31日)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7、列入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
8、其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8年 9月19日至2018年 9月26日,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分,下午 13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地点:网上自行下载“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套,需在磋商会现场交纳,现金支付。
注:
1、供应商报名前,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cn/)进行注册,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核验通过后,即可在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上自主网上报名、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0312-5075321)。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将会导致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本项目采购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181号令第五条,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次采购执行最低标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磋商会现场提供以下资料原件以备资格审查: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已经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测绘师资格;(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5)供应商近半年(2018 年3月1日-2018年8月31日)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6)供应商近半年(2018 年3月1日-2018年8月31日)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7)违法失信记录信息查询结果打印网页;(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由供应商自行承诺);(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由供应商自行承诺);(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计取。
代理服务费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费率计取,标准如下: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按成交金额的1.5%计取。
5、质疑、投诉
(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6)质疑、投诉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 10月10日9时30分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满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
磋商会开始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 10月10日9时30分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受理质疑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原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满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编辑:ggzy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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