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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园林绿化喷水车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乙方:厦门市吉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24]FJLQ[GK]2018033的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园林绿化喷水车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车辆 其他车辆 2 国内 388000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中联牌 ZLJ5183GQXDFE5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柒万陆仟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采购单位要求的设备安装现场;
4.3交付条件:全部交货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1 投标人必须能提供《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专用车辆采购及服务》中的全部货物、配件、材料及工具。。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①验收标准: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等;国家及行业规范;采购文件的约定。。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上牌后20天内一次性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车辆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一年。
10、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延误,每延误满一周,应向甲方支付延期交货货物总值0.05%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值不超过该批(次)货物总值的5%。当乙方的货物交货时间延迟超过一个月时,除应按规定向甲方支付延迟交货违约金外,甲方有权通知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因甲方原因造成延迟付款,每延误满一周,应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货物总值0.05%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值不超过该批(次)货物总值的5%。当甲方的付款时间延迟超过一个月时,除应按规定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外,乙方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 (甲乙双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a.质保期为车辆改装部分质量保证期2年,汽车底盘按厂家标准执行。
b.在质保期内运行发生故障,中标人应免费提供咨询、维修服务和更换非人为损坏的零配件。中标人接到报修电话后,技术人员响应时间为4小时内上门服务,要求厂家在本省有售后人员留守,并设有配件库。
c.质保期结束后,中标人应提供终身售后维护。中标人应及时响应报修电话,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零配件时只收取零配件的成本费;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维护条款及保证。
d.中标人如有违反上述保修服务条款或自身承诺,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造成损失的同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6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乙方:厦门市吉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7层住所: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490号汽车城第A22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卞文义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黄燕美
联系方法:13860742325
联系方法:1377465722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高科技支行
账号:账号:35101591001050007705

签订地点:泉州市安溪县
签订日期:2018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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