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设备处土木学院等八家计算机集中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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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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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莆田学院
乙方:福州艾天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0]CGZX[GK]2018005的莆田学院设备处土木学院等八家计算机集中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台式计算机 | 台式计算机1 | 120 | 台 | 国内 | 7850 | 942000 | 联想 | 主机:启天M610-D340显示器:TE24-10 | ||||||
1 | 1-2 | 台式计算机 | 台式计算机2 | 100 | 台 | 国内 | 4800 | 480000 | 联想 | 主机:启天M415-D189显示器:TE21-10 | ||||||
1 | 1-3 | 台式计算机 | 台式计算机3 | 161 | 台 | 国内 | 4800 | 772800 | 联想 | 主机:启天M415-D189显示器:TE21-10 | ||||||
1 | 1-4 | 台式计算机 | 台式计算机4 | 18 | 台 | 国内 | 4830 | 86940 | 联想 | 启天M415-D200 | ||||||
1 | 1-5 | 台式计算机 | 一体机 | 50 | 台 | 国内 | 4850 | 242500 | 联想 | 启天A815-D109 | ||||||
1 | 1-6 | 其他存储设备 | 刻录光驱 | 18 | 项 | 国内 | 190 | 3420 | 联想 | 联想刻录光驱 | ||||||
合计: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贰万柒仟陆佰陆拾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一次验收,全新原厂原包装、安装调试后验收合格以上。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全部货物交货、安装调试正常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 |
2 | 5 | 在验收合格之日满一年后且未发现质量问题无合同未了事宜后支付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产品保修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甲方向乙方偿付货款总值30%的违约金。2、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牌、型号、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除按合同规定要求退货外,还将暂时使用中标人提供货物直至中标人重新提供与招标文件和样品质量相符的货物为止,同时取消投标保证金。若甲方多次要求乙方仍未能提供合格的货物,甲方按乙方无能力交货进行处理并没收乙方所交的货物。3、乙方无能力交付货物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值30%的违约金,逾期不能交付货物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货物款总额1%的违约金(逾期的期限为一个月,超过一个月的,按无能力交货处理)。甲方办理付款手续(不由采购人付款)或付款(采购人付款)违约同等责任。4、乙方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需在20个工作日内日内组织验收,超过约定时限未提出异议的,视同验收合格。5、其他违约责任如双方认为需要增加的,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修订。。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所有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起算,计算机保修期5年,光驱按厂家规定时间,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4.2质量保证期后乙方应承担以下售后服务:乙方应对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乙方有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乙方每三个月上门进行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最佳性能状态。在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周期内,乙方保证甲方更换到原厂正宗的备件材料,确保物品的正常使用。换配件时只收取配件的成本费。
14.3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乙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4.4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因改变或调整调查实施方案所增加的调查费用,原则上由提出改变或调整调查实施方案的一方承担。
14.5未遇有不可抗力的因素,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中途终止本协议,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确因不可抗力原因,甲、乙任何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协议,不负违约责任,但是必须及时向对方通报,以减少损失。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莆田学院 | 乙方: | 福州艾天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莆田市城厢区学园路兴安新村36号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65号联通花园2号楼101-102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谢玉辉 | |
委托代理人: | 郑建锋 | 委托代理人: | 吴闽燕 |
联系方法: | 18959533150 | 联系方法: | {{(供应商联系电话(合同))}}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福州万达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591903580510803 |
签订地点:福建莆田
签订日期:2018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