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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综合业务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综合业务用房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莆田市中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综合业务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综合业务用房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综合业务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综合业务用房物业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PTZHX201806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南门西路1119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莆田市中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1058-5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莆田市中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委托,对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综合业务用房物业服务项目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项目编号:PTZHX2018067 项目名称: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综合业务用房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标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合同包
采购标的
数量
最高限价
招标内容及
要求
备注
1
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综合业务用房物业服务项目
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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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2年
   
四、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五、资格要求: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服务,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境内制造商、经销商或服务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经营活动(包含:生产、销售、运输、安装及维修等)涉及到须经国家行政许可的,应获得许可。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
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2)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中的任一月的证明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或其它相关证明;
6)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需出具企业和投标代表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相关投标文件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六、报名时间:
1)报名(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18年  9   月  29   日起至2018年  10   月 24 日止,北京时间8:00-12:00,15:00-18:00时(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及方式:
① 上门报名:供应商直接到莆田市中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1058-5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100元/份(含电子文档)。
② 转账方式报名:即供应商先将标书费转帐到指定的帐户,再将转帐的银行回单、报名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手机、E-mail、报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传真至我司,我司再将招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报名人。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18年   10 月  24    日下 午  15:30时      ,地点:莆田市中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1058-5号)。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
八、莆田市中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开户名–莆田市中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莆田农商行中心支行,
帐号— 9040 2100 3001 0000 0192 06
投标保证金应以电汇、转帐等公对公、非现金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至指定的帐号,以款到帐户为准。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以公司的帐户或公司的名称缴纳,不得以投标代表个人的名称缴纳。请投标人在存款单上注明招标文件的编号及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人开标时应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用于退还投标保证金。
九、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十、我司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网上发布本项目的采购公告、更改通知、答疑纪要、评标结果等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采购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
    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南门西路1119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莆田市中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1058-5号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           莆田市中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 9  月 29 日                      2018年9   月 29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服务,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境内制造商、经销商或服务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经营活动(包含:生产、销售、运输、安装及维修等)涉及到须经国家行政许可的,应获得许可。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2)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4)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中的任一月的证明材料;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或其它相关证明;6)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投标人需出具企业和投标代表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相关投标文件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9.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9月29日 16:16 至 2018年10月24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1058-5号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① 上门报名:供应商直接到莆田市中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1058-5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100元/份(含电子文档)。 ② 转账方式报名:即供应商先将标书费转帐到指定的帐户,再将转帐的银行回单、报名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手机、E-mail、报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传真至我司,我司再将招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报名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4日 15: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0月24日 15:3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1058-5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预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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