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济宁市任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宁市任城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快检室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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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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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济宁市任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宁市任城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快检室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济宁市任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济宁市任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宁市任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济宁市任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青岛建通济宁分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市任城区县(区)金城古槐路25号古槐家园9号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二、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济宁市任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宁市任城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快检室建设项目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811201802000040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该项目为济宁市任城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快检室建设项目,其中包括安居所、二十里铺、喻屯所、阜桥所、仙营所、解放路农贸市场、李营所、唐口所、古槐所、(金城、济阳)所、长沟所、南张所、南苑所、越河所、观音阁,具体以清单为准。 | 1 |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在济宁市政府采购网注册通过审核;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4、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4.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4.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4.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5公开报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查询)6、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需包含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开发技术服务、经营、销售等相关内容);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116.187100 |
详见采购文件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