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马市政务服务中心“互联网+政务服务”一张网平台建设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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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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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侯马市政务服务中心
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一张网平台建设单一来源公示
各潜在供应商:
侯马市政务服务中心“互联网+政务服务”一张网平台建设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山西省翔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建。现予公示并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请各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是否有倾向性、岐视性及排他性等内容提出意见或建议。
项目预算:284.1096万元
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理由:侯马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张网平台建设项目是在原“行政审批监察系统”基础上升级改造,并与临汾市行政审批中心“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原“行政审批监察系统”数据平台无缝对接。由于时间紧、数据平台对接复杂,由原承建单位提供服务,可缩短建设周期,节约财政资金,也保障市县两级技术规范的统一和对接系统的畅通。
公示期限:2018年9月27日——2018年10月9日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2018年10月9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前以实名书面(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向侯马市财政局预算科(联系电话:0357-4230156)或侯马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采购单位:侯马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后附: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侯马市政务服务中心
2018年9月26日
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表
采购项目名称 | “互联网+政务服务“一张网平台建设 | |||
采购单位 | 侯马市政务服务中心 | |||
采购预算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 |||
拟采购单位 | 山西翔鹏智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 清单 | 1 | 临汾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侯马市分建项目软件 | ||
2 | 临汾市“互联网+政务服务”项目侯马市分建项目支撑硬件项目 | |||
3 | ||||
论证专家基本情况 | 姓名 | 职称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李姣倩 | 工程师 | 临钢 | 13096628107 | |
刘俊艳 | 高级工程师 | 临汾市供电公司 | 15935339660 | |
张恩彤 | 工程师 | 尧正监理工程有限公司 | 13593509038 | |
张建华 | 工程师 | 临汾市统计局 | 13903579296 | |
朱玉龙 | 工程师 | 临汾移动公司 | 15935779933 | |
申请单一来源理由 | 因本次对接属于原有系统的升级改造,为保障市县两级技术规范的统一和对接系统的畅通,特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由负责承建临汾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中标单位山西翔鹏智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 |||
专家论证意见 | 1、李姣倩:根据临行审函(2018)6号临汾市行政审批管理中心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一张网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为保障县市两级技术规范的统一和对接系统的畅通,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确保与临汾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无缝集成对接,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2、刘俊艳:(1)根据《临汾市行政审批管理中心关于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各项系统对接的通知》中第二:对接任务中要求:“对接任务要求在2018年9月15日前完成”。“互联网+政务服务”侯马市政务服务中心的一张网平台建设任务重、时间紧迫。(2)根据临汾市行政审批管理中心《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一张网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临行审函(2018)6号的要求,采购的设备要确保可以与临汾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无缝集成对接,并于9月底前完成设备采购,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单位为“山西翔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侯马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张网平台建设要配合市平台建设升级改造畅通对接,避免重复建设,浪费社会资源,节约财政资金。(因侯马市原有平台就采用山西翔鹏智华的) 3、张恩彤:关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一张网平台的建设的指导意见,临行审函〔2018〕6号的文件精神,确保可以与临汾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无缝成对接,推动基层服务网点与政务服务网集成,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推动县政府网上办事功能与政务服务网上体化。并且时间紧迫,要求必须在2018年9月15号完成。 根据政府采购法,发生了重大事项,不能从其他地方采购;并且本次对接属原系统升级改造,必须保障市县两级技术规范的统一和对接系统的畅通。符合单一来源采购。 4、张建华:侯马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张网平台建设项目是在原“行政审批监察系统”基础上升级改造,并与临汾市行政审批中心“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原“行政审批监察系统”数据平台无缝对接。根据临行审函〔2018〕6号《关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一张网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需在9月15日前完成市县镇村四级系统建设,由于时间紧、数据平台对接复杂,由原承建单位提供服务,可缩短建设周期,节约财政资金,符合《政府采购法》第31条第2款,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5、朱玉龙:侯马市采购项目:“互联网+政务服务”一张网平台建设。根据临行审函(2018)6号关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一张网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经现场讨论,该项目为政府采购平台后续扩充服务项目,该项目一期建设项目为:行政审批监察系统,目前该系统运行正常。结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建议原中标单位继续提供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