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司法局2018年度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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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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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新增合同)
采购人(甲方):长沙市芙蓉区司法局 | 合同编号: FRCG-CS-201806260001-1 |
供应商(乙方):湖南中奕律师事务所 | |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2018年度公共法律服务项目
(3)采购项目编号:FRCG-20180626000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标段号 | 标的名称 | 总价 |
1 | 2018年公共法律服务项目 | 0 |
合计金额小写:0.00 合计金额大写:零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一、合同标的
(1)服务内容:法律援助、涉法涉诉、三调联动、社区(村)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
(2)服务人员确定与分配:由采购单位在中标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择优挑选。律师事务所为8人/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为3人/所。
二、金额明细
结算标准:依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司法局“长财行【2015】1号”和长沙市芙蓉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长沙市芙蓉区法司局“芙综治办发【2017】1号”及长沙市司芙蓉区法局“关于三调联动工作经费使用的报告”批复(2017.6.19)规定的标准结算。
付款方式:法律援助办案和值班,凭发票按季结算; 法律顾问进社区(村),凭发票按年结算。
合同价格形式: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从起 至止
4.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4.1)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司法局通过 国库集中支付 双控账户支付 自行支付 专户支付
--> 合同总价:元,其中属于国库集中支付元
(4.2)付款方式:约定支付分期及金额 总支付次数1次 第1次支付0元,
支付说明
结算标准:依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司法局“长财行【2015】1号”和长沙市芙蓉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长沙市芙蓉区法司局“芙综治办发【2017】1号”及长沙市司芙蓉区法局“关于三调联动工作经费使用的报告”批复(2017.6.19)规定的标准结算。
付款方式:
法律援助办案和值班,凭发票按季结算; 法律顾问进社区(村),凭发票按年结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合同在第 1 次支付前组织验收
简易程序验收 一般程序验收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8、合同生效期
本合同自生效
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 采购人执份 , 供应商执 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约定内容
合同签订时间:(甲方盖章后自动生成)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
法定代理人: | 法定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
开 户 银 行: | |||
帐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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