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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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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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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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政府采购合同
编号:SZWK2018-Y-X-009
甲方(需方):苏州工业园区跨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蠡塘路
联系人:梁枫
电话:13771910766
乙方(供方):苏州臻美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879号(瑞基大厦)511室
联系人:牛磊
电话:18013501507
丙方(采购方):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厦
联系人: 邵光方
联系电话:0512-66680915
备案方: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备案地址:苏州工业园区999号现代大厦十一楼
电话:0512-6668117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采购事项达成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般条款
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合同的特殊条款
1.2合同的一般条款
1.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1.4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1.5有关图纸
1.6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合同的特殊性条款效力优于合同一般性条款效力
(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
1、完整物权
对于出卖的标的物,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质量保证
2.1乙方应当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所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等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2.2供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伴随承诺”提供服务。
2.3根据甲方按照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
2.4除合同特殊条款有约定外,合同条款中的标的物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不低于壹年。
3、包装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方式包装。
4、伴随服务
乙方除了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外,还应当提供下列伴随服务:
4.1标的物的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
4.2标的物的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4.3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保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4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4.5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
标的物的交付
1.1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1.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地点、方式交付
1.3乙方应当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2、检验和验收
2.1甲方根据合同对标的物进行验收,经检验无误后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付款的依据,但不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2.2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三十天内。
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异议后三日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视为认可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合同价款及支付
甲方按照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2、本合同金额为含税金额。甲方在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供足额发票。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1合同生效后,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由需方向供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1.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供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需方向供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违约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乙方违约责任
2.1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违约金
2.2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逾期十五天视为不能交付货物)或交付货物不合格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3、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索赔
1、在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保期内,如果甲方对乙方因产品问题提出索赔,乙方同意甲方按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
1.1乙方同意退货,按合同金额将货款退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毁程度以及甲方遭受的损失数额,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价格。
1.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同时,乙方应当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分零件的质保期。
1.4若乙方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日内未能答复,上述索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未付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
(八)合同的转让:
1、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九)争议的解决
1、若经查证证明因本合同项下的产品的质量问题导致事故,造成乙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则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相关法律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若协商不成,双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2、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丙叁方各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3、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解释
二、合同特殊条款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及合同金额
序号 | 品名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壁挂式紫外线消毒机 | 山东新华 | YKX.Z-B-600 | 21 | 台 | 3780 | 79380 |
2 | 病床(床单元) | 永发 | YFC261K(VIII型) | 26 | 张 | 2155 | 56030 |
3 | 骨科牵引床(床单元) | 永发 | YFG461U(II型) | 4 | 张 | 3150 | 12600 |
4 | 病历车 | 永发 | YFN-007 | 1 | 辆 | 4050 | 4050 |
5 | 不锈钢治疗车 | 永发 | 定制(650*450*850) | 10 | 辆 | 1048.5 | 10485 |
6 | 床头柜 | 永发 | YFZ002 | 36 | 张 | 630 | 22680 |
7 | 妇科检查床 | 永发 | YFFJ-J10 | 4 | 张 | 2970 | 11880 |
8 | 简易观察病床(床单元) | 永发 | YFC-003 | 6 | 张 | 1080 | 6480 |
9 | 陪护椅 | 永发 | YFY-I | 30 | 把 | 468 | 14040 |
10 | 抢救病床(床单元) | 永发 | YFC363K(三摇I型) | 1 | 张 | 3600 | 3600 |
11 | 抢救车 | 赛康 | SKR043 | 1 | 辆 | 4050 | 4050 |
12 | 医用冰箱 | 海尔 | HYC-391 | 4 | 个 | 11700 | 46800 |
13 | 医用手术无影灯(可移动) | 汇丰 | YD01-I | 1 | 台 | 1800 | 1800 |
14 | 移动式紫外线消毒机 | 申光 | ZXC-II型 | 2 | 台 | 1440 | 2880 |
15 | 阅片灯(单) | 申光 | GT-A单联 | 23 | 台 | 360 | 8280 |
16 | 阅片灯(三联) | 申光 | GT-A三联 | 1 | 台 | 2025 | 2025 |
17 | 针灸床 | 永发 | YFC-005 | 12 | 张 | 720 | 8640 |
18 | 诊察床 | 永发 | YFC-003 | 28 | 张 | 720 | 20160 |
合计 |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伍仟捌佰陆拾元整(¥315860.00) |
待合同签订生效后,在货到并经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在供方向使用方提供下列单据后30日内,由使用方向供方支付95%货款,5%尾款待验收合格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
A、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合格销售发票。
C、供需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三) 售后服务及交付期:
1、产品免费质保期不低于三年。产品出现问题后,成交单位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4小时以内备件现场支持,完成甲方提出的维修要求。
2、交货及验收:合同签订后10日内送货并安装完毕,安装调试完毕后3日内通过验收。
3、交货地点:由供方负责办理运输,直接送至使用方指定地点。
(四)质量要求:
1、响应单位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商品,保证货物为全新、未使用的原装正品。
2、响应单位提供的所有产品应符合技术要求条款中所标称的规格、参数和标准。其质量必须符合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
3、在安装过程中对现场环境造成损坏的,成交供应商承担维修费用。
4、成品保护: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供货物在验收移交前的保护。
(五)本次采购由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组织,苏州工业园区跨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最终验收、结算等,资产归属跨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六)未尽事宜均以本合同一般条款执行。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案机构(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