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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图书馆2018年度电子书和电子期刊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乙方: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FJTH[XJ]2018006-1的宁德市图书馆2018年度电子书和电子期刊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2 2-1 其他电子期刊 其他电子期刊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CNKI 公图版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玖仟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庭路1号宁德市图书馆;
4.3交付条件:设备、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后,正常运行。验收合格后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服务内容:电子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库网络出版总库(本次购买数据年限2018年以及2017年,服务方式:镜像+包库) 5.2中国学术期刊库网络出版总库 服务方式:镜像+包库 5.2.1 总库包含基础科学、工程科技Ⅰ辑、工程科技Ⅱ辑、农业科技、医药卫生科技、哲学与人文科学、社会科学I辑、社会科学II辑、信息科技、经济与管理科学专辑期刊(共10个专辑)。文献总量:全库累计收录不少于8000种期刊,文献量不少于4578万篇。其中,独家收录期刊不少于1600种,核心收录期刊不少于1900种。本次购买数据年限为2018年以及2017年。 5.2.2 收录年限:1915年至今(其中不少于3700种期刊收录回溯至创刊)。 5.2.3出版时效:纸质期刊出版2个月内出版网络版。 5.2.4 必须合法出版,产品获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许可,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2.5导航体系 :学科导航、期刊导航。 5.2.6检索字段 :主题、篇名、关键词、摘要、作者、第一作者、全文、参 考文献、基金、单位、刊名、年、期、中图分类号、ISSN、CN、DOI、栏目信息、来源类别。 5.2.7节模块:节点文献的二级参 考文献、参 考文献、共引文献、同被引文献、引证文献、二级引证文献、相似文献、同行关注文献、相同导师文献、文献分类导航、相关作者文献,可以链接到期刊、博硕、会议、报纸、专 利、标准、年鉴、国际期刊、科技成果、图书等数据库使用。 5.2.8提供50个漫游账号(不限IP使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 验收标准 1.1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质检、计量部 门的检验。 2 验收程序和方法 2.1出厂检验 2.1.1中标人在产品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出具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第2.1款验收标 准的要求。 2.2中标人自检 2.2.1中标人对所有货物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询价通知书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 2.2.2验收与最终验收 中标人自检后,中标人与采购人按询价通知书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若发现不符合询价通知书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需立即进行整改,并 通过最终验收。 2.3中标人在采购人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并入报价总价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75 货物验收合格后15个日历日内
2 25 货物验收合格后90个日历日内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 说明:1.中标供应商需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中标金额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后转为质保金,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后无质量问题15个日历日内退还。 2.质保金以转账、电汇形式汇入采购人要求的账户,在合同期内未出现违约现象及采购人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合同到期时无息退还。部分违约现象及采购人利益受损情况,将从质保金扣除一定金额,若发现严重违约现象,则不予退还质保金。。
9、合同有效期
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满3年质保期内。。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1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5 %。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1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0.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逾期未支付金额的 5%。。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解决知识产权问题,乙方须保障甲方在合法使用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若因此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由乙方完全负责,甲方概不承担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甲乙双方任何乙方应尊重和维护对方的知识产权,不得损害对方的形象和合法权益。。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1、地址确认条款 合同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邮箱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1.1甲方确认有效的送达地址为: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庭路1号宁德市图书馆,邮箱为ndlib03@163.com。联系人:兰美菊,联系电话:0593-2525567,18659353122。 1.2 乙方确认有效的送达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东升科技园-北领地A2楼,邮箱为zq7893@cnki.net。联系人:郑庆 ,联系电话:13489396338 。 1.3 送达地址、邮箱、联系人、联系电话变更应在变更后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1.4 一方以己方电子邮箱作为发件箱、按照对方电子邮箱发送的文件视为履行书面通知及送达义务;因对方电子邮箱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无效或被注销)导致电子邮件发送失败的,自发件人发送之时视为送达成功。 1.5 一方按照对方有效送达地址向对方邮寄送达相关文书的视为履行书面通知及交付义务,以邮寄部门出具的签收回执作为送达成功依据、签收日作为送达成功日;对方不得以签收人不是本人或不具有签收授权为由进行抗辩;若发生拒收或其他不能送达的情况,文书自邮寄之日起第三日视为送达成功。。
 
甲方:宁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乙方: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宁德市东侨区天湖东路10号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东升科技园-北领地A2楼
单位负责人:钟乃安单位负责人:王明亮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逯军
联系方法:0593-2525567 联系方法:13799996728
开户银行:工行宁德市蕉城区支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清华园支行
账号:1407002609022004878账号:3220 5602 3079

签订地点:宁德市图书馆
签订日期:2018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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