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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区域卫计信息化工程项目(应用软件开发)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乙方: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FZ[GK]2017018的宁德市区域卫计信息化工程项目(应用软件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 1-1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卫宁健康V5.0 8个月内完成终验 详见技术商务部分第4点售后服务方案
合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佰叁拾陆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的8个月内完成终验;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古溪路3号;
4.3交付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甲方购买乙方产品宁德市区域卫计信息化工程项目(应用软件开发)"金仕达卫宁公共卫生信息管理软件 V5.0(简称:PHIS)"应用软件,及软件实施、维护与日后的升级详见附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乙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各项建设任务,系统功能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功能要求及性能指标,数据采集完整准确,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及甲方书面同意后,组织进行初步验收。 (1)乙方应提供系统的性能测试报告和相关的压力测试报告,进行相关压力测试并经甲方及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上线。 (2)测试方案(包括项目、指标、方式和测试工具软件等)应由乙方提前15天提交给甲方,乙方拟定的测试方案应具体到每一个测试步骤,测试内容至少包括单元模块、整体测试、用户接受性测试、性能测试和压力测试等。甲方可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并经与咨询单位及监理单位讨论通过,经双方确认形成正式的测试与验收文件并签署后,乙方方可按计划进行测试。 (3)在严格的系统测试后,乙方认为系统的质量和稳 定性达到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汇总的测试记录和全套最新的软件。乙方相关测试记录及报告经甲方(及监理方)审核通过后,由甲方选定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软件测评机构对软件进行全面测试(该项第三方软件测试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需配合测试工作,并根据第三方测评结果对软件进行修改直至符合要求。测试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初验文件,系统入网试运行。 6.1.2经过三个月试运行,试运行期间乙方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技术支持,出现的任何系统问题,应由乙方及时处理解决;在试运行期间,由于应用软件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允许乙方更换、修复、修改等,直至连续无故障试运行三个月;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时,可进行信息系统等保测评和风险评估工作(该项信息安全测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测评整改通过后开展最终验收工作。。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本合同总金额为¥ 8,360,000 (人民币 捌佰叁拾陆万 元整); 7.2在合同签订后且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的一周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为预付款。即 ¥ 2,508,000 (人民币 贰佰伍拾万捌仟 元整); 7.3系统在甲方相应部门正式运行并终验合格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60%合同款。即 人民币 ¥5,016,000 (人民币 伍佰零壹万陆仟 元整); 7.4本项目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两年免费维护期到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10%合同余款。即人民币¥ 836,000(人民币 捌拾叁万陆仟 元整);若乙方在两年质保期内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条款1次,甲方有权扣减质保金1%,扣完为止;若乙方拒绝履行保修条款,经多次协商未果,甲方有权提前中止合同,质保金不予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具体如下: 乙方以银行保函的形式向甲方缴交合同总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提供履约保证金,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项目,超期一天扣减合同金额1%, 扣完为止。该履约保证金在项目交付后的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因甲方及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项目超期,不予罚款(需甲乙双方签字确认方能生效)。。
9、合同有效期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生效并于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内容后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双方必须认真执行本协议之条款,若有以下违约行为或其他事实违约的,则违约方应根据违约情况赔偿对方损失。 10.2任何一方中途解除合同或因违约被守约方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违约金,并承担对方因此而支付的法院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10.3乙方若因自身原因逾期完工、或不及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产品文档,每逾期一天,应当向甲方支付按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但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金额20%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应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合同金额20%赔偿甲方。。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需要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和医院信息安全建设规划开展项目实施开发建设,保证项目系统安全正常运行,不影响医院其他信息系统及网络的安全。
14.2乙方有义务和责任保护系统所涉及到甲方的数据、报表及其他信息的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任何信息。如有泄密,应按有关规定承担泄密责任。
14.3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项目管理及售后服务要求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
 
甲方:宁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乙方: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德市蕉城区古溪路3号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9号
单位负责人:李惠长单位负责人:周炜
委托代理人:
谢和如
委托代理人:
张传洲
联系方法:05932539168 联系方法:18605927667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共和新路支行
账号:账号:310066221018010028951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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