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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林业局生物多样性及湿地资源保护规划服务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上杭县林业局
乙方:龙岩市兴龙林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3]LYSHQPMH[GK]2018010-1的上杭县林业局生物多样性及湿地资源保护规划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1 国内 208000 208000 龙岩市兴龙林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标准
1 1-2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1 国内 168000 168000 龙岩市兴龙林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标准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陆仟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林业局;
4.3交付条件:根据《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国家林业局,2008年)(简称《湿地技术规程》),结合上杭县湿地资源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生物多样性采购交付条件:要求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报送审查并最终修改完善直至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上杭县湿地保护规划基本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申报材料一经上报,不得擅自修改、更换。按照评审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整改的除外。 2.2确需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的,应当由申报单位即当地区行政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统一处理,按本规范的要求重新提交相应材料。对申报书的内容进行修改的,应当重新加盖公章,复印件无效。 3、《上杭县湿地保护规划》报告规范 3.1 编制大纲: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概况、第三章上杭县湿地资源与保护现状、第四章规划布局、第五章湿地保护体系规划、第六章湿地保护管理体系规划、第七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4、规划基本要求 4.1上杭县湿地保护规划以湿地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标准和文件,以及国家公约和协定为依据。 4.2上杭县湿地保护规划应参照《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国家林业局,2008年简称《湿地技术规程》)要求编制;总体规划编制单位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林业规划调查乙级以上(含乙级)编制资质。 5、规划附图要求 5.1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上杭县湿地分布图、上杭县湿地保护规划布局示意图、上杭县湿地保护体系现状示意图、上杭县湿地保护体系规划示意图、上杭县湿地保护体系示意图、上杭县湿地功能区划示意图、遥感影像图、地形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等图件资料。 6 规划附表要求 6.1 上杭县湿地重点保护野生脊椎动物名录、上杭县湿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上杭县现有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名录、上杭县规划扩建、晋升和新建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名录、上杭县应用水源保护区名录、上杭县现有与规划重要湿地名录、上杭县湿地保护现状与规划情况表、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建设工程摘要表。 上杭县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基本要求 1.1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申报材料一经上报,不得擅自修改、更换。按照专家评审委的要求进行整改的除外。 1.2确需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的,应当由申报单位即当地区行政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统一处理,对规划的内容进行修改的,应当重新加盖公章,复印件无效。 2、综合科学考察规范 2.1综合科学考察应以实地调查结果为基础,客观反映自然环境、生物多样性、自然遗迹和周边社区等方面的真实现状,重点分析拟调整区域的珍稀濒危动植物、重要生态系统等主要保护对象的分布状况以及生物多样性和自然遗迹的变化情况。 2.2 总体规划基本要求 2.3总体规划编制单位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林业规划调查(乙级以上)编制资质。 2.4 编制大纲:第一章总论、第二章自然保护区基本情况、第三章保护现状及评价、第四章基本思路、第五章 主要建设内容、第六章重点工程建设、第七章管理机构与能力建设、第八章投资估算与效益评价、第九章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3、规划附图要求 3.1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区位置图、遥感影像图、地形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植被图、主要保护对象分布图、拟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工程建设布局图、现状图等图件资料。 3.2相关图件应当注明经纬度坐标网、功能区划界线和县级以上行政界线;图幅内应当标注线段式比例尺、指北针和图例等信息;图件一般设定为A4或A3纸张大小;注意保持幅面的合理布局,各标注应清晰可见、容易区分。位置图应标明所在县域的相对位置。遥感影像图应在30米或更高分辨率的遥感数据基础上加工处理而成。 3.3地形图应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生产的地形图为底图,叠加上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界线,不得擅自更改底图。自然保护区面积小于3万公顷的,应使用1:5万或更大比例尺的地形图/海图;自然保护区面积大于3万公顷的,应使用不小于1:25万比例尺的地形图/海图。 3.4土地利用现状图应明确标注自然保护区内耕地、草地、林地、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海域等土地利用类型,以及自然保护区内及周边的行政村以上居民点(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并用图例表示。各种级别的道路应分别标注。植被图中植被分类应参照《中国植被》分类系统。如《中国植被》无此植被类型,应提供相关参 考文献。海洋生态系统类型、自然遗迹类和以河流湖泊等水域生态系统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可不提交植被图。主要保护对象分布图应当根据自然保护区特点分为重点保护植物、重点保护动物或重要自然遗迹的分布图,分别制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根据《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国家林业局,2008年)(简称《湿地技术规程》),结合上杭县湿地资源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2 根据《全国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技术规程》(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2012年),结合自然保护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50 外业调查完成工作进度的50%时支付中标价的50%
2 40 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价的40%
3 10 一年后无质量及服务问题时支付中标价的1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需向采购单位缴交5%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从合同签订开始至项目执行结束。
10、违约责任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上杭县林业局乙方:龙岩市兴龙林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杭县临江镇振兴路165号住所: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龙岩大道286号(龙岩商会大厦)F幢801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黄苍胜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王福顺
联系方法:13605905919 联系方法:1385958564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龙岩龙津支行
账号:账号:171050100100056445

签订地点:上杭
签订日期:2018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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