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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公告][公开招标]鄂州市鄂城区生活垃圾二级运转外包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二次招标公告
   依据鄂财采[2018]507号文件规定,拟就本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由鄂州市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委托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现发布本公告对外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择优选择中标人。
一、采购项目名称:鄂州市鄂城区生活垃圾二级运转外包服务项目招标。
二、采购项目编号:HCJS-2018-0918。
三、采购内容
1、本采购项目共一个标段,采购内容为鄂州市鄂城区生活垃圾二级运转外包服务项目
2、服务期:五年
四、最高限价:160万元。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在投标文件中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在中国工商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2、投标单位具有城市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主、次干道《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类似工作经验,并提供证明材料(合同、身份证原件)。
4、投标人须具备与本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能力。
5、投标人须在本地自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本次投标设备的备件紧急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服务。且在本项目服务范围内具有生活垃圾中转能力及车辆停放的条件,并提供证明文件。
6、近三年以来经营活动中,未因投标人管理不当,造成重大交通事件、人员伤亡事故(提供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须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且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2015年10月-2018年)内类似项目业绩及证明文件(提供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8、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近两年(2016-2017年度)有效的财务报告。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六、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地点与招标文件的获取:请投标申请人于2018年10月12日至2018年10月18日(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4:30,持下列相应资格证明资料,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鄂州市洋澜村胡家畈万佳凯旋城4号楼1层26)工作人员处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文件资料费为500元/家,售后不退。
2、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8日下午4:30。
 3、报名购买《招标文件》须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核对);类似业绩合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均提供有鲜章的复印件,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版本可不用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资料),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应证明文件。为投标人若不能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将不能购买《招标文件》参与投标。至报名截止时间报名供应商未达到三家时,采购人将依法对该项目重新组织采购。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和时间:各投标人必须在2018年11月1日16时前,从本公司基本银行帐户转帐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分公司(以到账时间为准):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南二路支行;户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分公司;帐号:4205 0123 7073 0000 0032.且须在汇款用途中载明须本项目名称简称;或以现金形式提交到报名所在地。凡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八、投标文件递交与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11月1日9:00至 9 :30;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鄂州市洋澜村胡家畈万佳凯旋城4号楼1层26)开标室;投标文件未按以上规定的时间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2、开标时间(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日 09 :30;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鄂州市洋澜村胡家畈万佳凯旋城4号楼1层26)开标室。
    九、质疑
投标申请人认为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七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质疑函电子文档),送至上述报名地点,逾期将不予受理。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十、信息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及有关信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采 购 人:鄂州市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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