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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区人民法院大要案法庭升级及保障项目询价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鹤山区人民法院大要案法庭升级及保障项目
询价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鹤山区人民法院委托,就鹤山区人民法院大要案法庭升级及保障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鹤山区人民法院大要案法庭升级及保障项目
采购编号:HC-ZZZB-2018-029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采购内容:采购内容:科技法庭(大要案审判)系统升级(含音视频传输、观摩等主要设备);设备的安装调试必须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科技法庭系统互连互通,无缝对接。
  2.2 包段划分:不分包
  2.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 预算金额:18万元
  2.5 工期要求:10天
2.6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且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项目内容。
  3.1.2 供应商需提供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1年的,仅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成立日期至2017年底的财务状况)。
  3.1.3 供应商须提供2018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
  3.1.4 供应商须出具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2018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加盖参保管理专用章)。
  3.2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3.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注:以上资格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入响应文件。
四、询价文件发售信息:
  4.1询价文件发售时间:自2018年10 月 12日至2018年10月16 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4.2询价文件发售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鹤壁市淇滨区方圆巷33号东楼三楼)
  4.3询价文件发售方式:现场购买,200元/份(售后不退)。
  4.4购买询价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且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项目内容。
(2)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以上证件报名时查验原件,留A4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留原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7日15:30整(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鹤壁市淇滨区方圆巷33号东楼三楼会议室)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8年 10月17日15:30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鹤壁市淇滨区方圆巷33号东楼三楼会议室)
七、公告发布媒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鹤壁市政府采购网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鹤山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鹤山区鹤园路020号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鹤壁市淇滨区方圆巷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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