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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环境保护局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及数据处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受镇江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现对镇江市环境保护局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及数据处理服务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镇江市环境保护局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及数据处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JHX-(2018)竞磋商字第196号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331号)要求,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管力度,需要购买三年期遥感监测系统的服务,利用通过尾气遥测系统和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对城市交通支干道行驶车辆进行排气污染在线非接触测量,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三年遥感监测服务,收集、分析监测数据,及时掌握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测量结果及图片信息实施上传机动车排气监管中心,实现高排放车辆的管理、控制和分析决策以及提醒警示的功能。逐步实现监管手段的科学化、智能化、网络化,提高制定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政策和宏观决策的科学性,更好地促进车辆达标排放,改善空气质量。具体要求详见第四部分“项目需求”。
预算金额为360万元(服务期三年),最终报价超过预算金额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人数量:1名。
三、合格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信用记录查询证明)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无。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以公告时间为准)
(一)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8年10月23日14:00;
(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10月23日 14:30;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投标文件接收及投标地点: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7楼第二开标室)。
五、磋商文件的领取(没有登记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接受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
本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地  点: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镇江市庄泉路1号南山华庭商务中心3幢208室)
时  间:自招标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0月18日,每日9时至16时(节假日除外)
报名联系人:杨益琴   联系电话:13605280672、0511-88083481;
标书答疑联系人:徐建平   联系电话:13016803003
登记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2)“单位介绍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廉政公约及承诺函(见“镇江市政府采购网”-采购信息 > 部门(分散)采购公告, 下载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的附件,不得修改其条款)。
六、采购人联系事项
 采购人:镇江市环境保护局   
地  址:镇江市润州区南徐大道68号1号楼十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七、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4份。
八、本次磋商保证金要求
本次磋商收取保证金。供应商在磋商时,需交纳人民币38300元(人民币叁万捌仟叁佰元整)的磋商保证金给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磋商保证金仅接受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到达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帐户,否则磋商响应无效。磋商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随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收款单位: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镇江分行营业部
帐    号: 13350000000623123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9.1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以“★”标注的)、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指列入财政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信息安全产品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部制定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9.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享受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9.3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十、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在投标截止前,请关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有无变更公告。
十一、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联系查勘。
                            
采购代理机构: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邮    箱:zjhxzt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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