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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县昭州市民广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HSZBPL2018G099)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乐县昭州市民广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平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投资字[2018]32号、平发改投资字[2018]11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平乐县市容管理局,建设资金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平乐县昭州市民广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建设地点:场址为广西平乐县同乐新区。该地块西、南、北三面为市政道路,东面为三江合国际大酒店区和三江合国际商住小区。场地地势较为复杂,南北方向地势高差大,有明渠贯通全场。
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为17274.33㎡,其中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占地面积6282.33㎡,梅挚文化主题公园占地面积2307㎡,昭州历史文化主题园占地面积8685㎡;项目总筑面积为4235.77㎡,其中红帆船建筑面积3373.35㎡,昭州府衙门建筑面积112㎡,古城台建筑面积750.42㎡。
合同估算价: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为5441.31万元,包括施工费用为5323.54万元、设计费用为117.77万元。暂列费用为532.35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施工工期)分别计算,其中项目的总工期为420天(设计工期为60天,施工工期为360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18年11月开始。
2.2招标范围:包括挖土方、填土方、挖运石方等石方工程,红帆船、红帆船内部的廉政装饰装修、昭州府衙门、古城台、公共厕所等建筑安装工程,广场铺装及园路工程、地图地雕、石雕壁画、名人雕塑、石刻、绿化、景观水系等景观工程以及石凳石桌、健身器械设施、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环卫工程、标识等其他配套设施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为:
2.2.1 设计包括以下几方面:
(1)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
(2)建筑单体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3)室外工程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4)以上三点及施工过程中的跟踪服务;
2.3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
3.2.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2.5其他要求: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人且必须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  1 家设计单位和  1 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4.1 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10日至2018年10月16日17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guilin.cn/gxglhy)进行网上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网上报名者,请于2018年10月10日至2018年10月16日17时30分(不少于5个工作日),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guilin.cn/gxglhy)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不含技术资料)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11月6日 10 时 30 分,地点为(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厅 )。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
进度款支付方式:
8.1设计费的支付: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支付总设计费的30%,施工图经审图公司审查通过后五日内支付总设计费的60%,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五日内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8.3施工费的支付: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5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50%;五方初验收合格之日起支付实际工程量款项的80%;结算经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不计利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guilin.cn)发布。
10. 交易服务单位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73-5625161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平乐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电话:0773-7889016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乐县市容管理局     
地址:桂林市平乐县正北街建设大厦3楼
邮编:  541001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33号盛景中心8楼 
邮编:541004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传真: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人(盖章):平乐县市容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管理机构(盖章):平乐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日期: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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