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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高新区公共安全综合服务平台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治信访中心
乙方:北卡科技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1]FJSH[GK]2018015的福州高新区公共安全综合服务平台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北卡科技有限公司 北卡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叁万捌仟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广贤路1号高新区公安分局;
4.3交付条件:现场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且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工期与进度 (1)支撑性软硬件: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支撑性软硬件的设备与系统供货,包括主机存储系统和操作系统软件等,接着八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部署调试,然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联调测试。 (2)功能性软件系统:乙方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功能性软件的订制功能开发、系统测试,并对使用单位进行系统操作培训工作。 (3)进行项目初验,并进行系统试运行。 (4)系统顺利试运行三个月后,进行终验。 6.2测试与验收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2.1系统须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指标并进行性能测试后,方可进行初验。 6.2.2测试方案由乙方提交给甲方和使用方审核,并确认签字后形成正式的测试与验收文件交付乙方,乙方按此进行测试。 6.2.3乙方提供系统的性能测试报告,经甲方和使用方认可后,初验通过,系统上线试运行。 6.2.4试运行期间,乙方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技术支持,出现的系统问题,由乙方处理解决。在试运行期间,由于应用软件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允许乙方更换、修复、修改等,系统运行稳定三个月后,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甲方按约定付款。 6.2.5从本项目终验完成日之后起进入保修服务期(三年)。。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1、通过项目初验,项目开始整体试运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80%;
2、通过项目终验,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
2 5 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三年服务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四年。
10、违约责任
10.1 因乙方原因造成无法按时交货,视为乙方违约,每逾期一个工作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元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造成的损失。若逾期交货超过3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10.2 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 乙方交货不合格的,应当负责更换,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否则,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因更换货物造成逾期供货的,按10.1条执行。 10.4 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5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6 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质量保证服务的,每逾期一个工作日,应向甲方支付200元违约金,违约金从未付的合同款中予以扣除。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福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货到现场完成安装调试,初验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80%,即¥670,400.00元(大写:陆拾柒万肆佰圆整);终验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15%,即 ¥125,7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伍仟柒佰圆整);
14.2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三年服务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即¥41,900.00元(大写:肆万壹仟玖佰圆整)。
14.3甲方付款后,乙方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开具等额税票。
14.4乙方收款账号如后所示。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治信访中心乙方:北卡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3号创新园一期1号楼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州高新区海西园创新园10#楼5层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陈明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林伟
联系方法:18650798022
联系方法:0591-22868893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白马支行
账号:账号:5919 0405 1910 101

签订地点: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治信访中心
签订日期:2018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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