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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市区桥梁结构定期检测服务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乙方: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GWCG[GK]2018007-2的2018年市区桥梁结构定期检测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通用填空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叁万陆仟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中段污水提升泵站综合楼;
4.3交付条件: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所有材料齐全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服务方式:漳州市区23座城市桥梁结构检测技术服务,含外业检测、内业资料整理及详细的检测评估报告,详见采购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注:如实施过程中,受现场因素影响,经合同双方协商后,可适当调整具体检测的桥梁数量】 5.2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的服务地点,漳州市区。 5.3 服务周期: 合同签订后 ( 60) 天内交货。 5.4 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详见采购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5.5 工程概况 本检测技术服务合同的主要检测任务为对战备大桥等23座城市桥梁开展包括桥梁结构定期检测,静力荷载试验及动力荷载试验及战备大桥主桥水中墩水下部分结构开展水下探模等结构检测技术服务。其中战备大桥上部结构主桥为80.8+132+80.8m单索面三跨预应力混凝土部分斜拉桥,引桥分别为5×35和6×32m预应力混凝土等截面箱形连续梁。其余桥梁概况详见采购招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乙方在对每座桥梁进行检测作业时,必须通知甲方进行跟班作业; (2)乙方在对每座桥梁进行检测时,必须对各关键检测工序及部位拍摄保存影像资料; (3)检测报告需组织相关专家评审,评审费用包含在中标价中; (4)甲方组织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出具政府采购验收单(报告)。。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检测报告经专家评审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10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1)履约保证金按中标合同价×10 % 计取,可以以银行转账、电汇、保证保险、担保保函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采用的银行保函须由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担保金。(3)履约保证金在服务完成后15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担保金。。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全部项目价款时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 未按期提供服务的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提供服务的(不可抗力除外),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服务周期还是不予延长服务周期,甲方同意延长服务周期的,延期提供服务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 (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按时提供服务的(不可抗力除外),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所有桥梁结构检测内容。工期延误一天处罚金2000元,工期遇到雨天顺延。逾期提供服务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款项中予以扣除。 10.2 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支付迟付款利息。。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甲方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2)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3)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工程施工前,甲方视情况联合交警部门发布交通管制通告,协助乙方维护交通秩序,提供乙方施工场所;
(2)如乙方要求,甲方尽可能提供现场施工用电接驳点,乙方自行接驳管理使用;
(3)甲方指派专人协助乙方开展施工工作,协调处理施工相关事宜;
(4)服务完成后,甲方组织进行技术服务项目验收;
(5)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进度款项。
14.2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招投标文件要求,委任黄祖华同志为项目负责人,赖苍林为同志为项目技术负责人。
(2)乙方应按照合同及采购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业范围、内容和质量标准,根据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施工作业,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乙方应认真、及时地履行合同,保证技术服务质量达到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若达不到合格标准,应负责返工至合格,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乙方应按合同要求提供相应的内业资料及影像资料;
(5)乙方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的检查、监督工作;
(6)乙方应按相关规范要求,组织对施工现场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布设交通引导设施,维护交通秩序,必要时甲方给予协助;
(7)必要时,经双方协商,乙方可对甲方提供的施工场所进行局部改造,以满足施工场地要求;乙方为施工需要改造和恢复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经双方确认后如属于合同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好原有桥梁结构,不得对桥梁结构构件采取破坏性试验和检测,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桥梁结构构件的损伤,乙方应负责修复至合格为止,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等的保护和恢复工作,并对乙方造成的破坏或不良影响进行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的作业现场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施工作业安全,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特别应确保和重视支架、脚手架、用电、高空作业、水上作业、夜间施工、交通管制设施维护等安全事项;
(11)乙方应自行组织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等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12)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组织开展施工作业及与甲方保持联系和沟通;
(13)乙方应重视施工现场的防盗工作;
(14)施工完成后,乙方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保持现场整洁;
(15)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及时组织施工人员进场,并作好施工期间的维稳工作。
14.2 其它相关条款,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及相关条文。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漳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乙方: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住所: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55-33号住所:福州市仓山区金塘路52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何希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李鹏
联系方法:18659329981 联系方法:1351407006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州分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账号:
账号:1402 0232 0960 0140 309

签订地点:漳州
签订日期:2018年10月09日
签订日期:2018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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