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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关于湘江源三期项目视频监控设备采购(GLZFCG2018A0086)更正公告一[更正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2018-10-09 16:29:22
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湘江源三期项目视频监控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GLZFCG2018A0086
三、采购人名称:桂林市林业局防火办公室;
地址:桂林市中山北路159号;
联系人及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兴达大厦六楼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9月17日
六、更正日期:2018年10月9日
七、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19页“七、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合同:34. 履约保证金34.1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价的5%(人民币,四舍五入到元)缴纳,由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以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缴入采购人履约保证金专户。
若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价的85%,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提供上述下限差额部分作为低价履约保证金(低价履约保证金=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0.85减去中标金额),并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人履约保证金帐户,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到账证明材料,否则其报价无效。确定中标人后,未中标投标人提交的低价履约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提交的低价履约保证金待本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利息)。如中标人违约,则该低价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6)商务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并加盖公章)......”,现更正为“34. 履约保证金:34.1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价的5%(人民币,四舍五入到元)缴纳,由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以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缴入采购人履约保证金专户。
若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价的85%,投标人必须于签订合同前提供上述下限差额部分作为低价履约保证金(低价履约保证金=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0.85减去中标金额),并于签订合同前到达采购人履约保证金帐户。中标人提交的低价履约保证金待本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利息)。如中标人违约,则该低价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1. 价格分………………………………………50分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
①对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6%);
②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
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的评标报价为50分。
最低投标人评标报价金额          
(4)投标人价格分 =                                      ×50分
                           投标人评标报价金额  
(5)为了确保采购项目的完成质量和维护公平的竞争及合同的正常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如果评标委员会认定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政府采购预算价的85%,投标人必须提供本项目成本分析报告,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支撑证明材料:
① 政府机构税务部门开具的拟派项目组人员的《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依法免缴个人所得税的凭证(与本次投标所提供社保证明同月份)》;
②2015~2017 年度经第三方具备审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其固定资产成本及折旧、管理成 本、人工费成本(如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及差旅等费用)、技术成本、税收等所有成本及利润]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
③提供项目成本组成明细,其中:人力成本必须根据投标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或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关于 2018 年投标人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相关文件要求编制,税务成本必须提 供近一年不少于 3 个项目或公司的年度税务缴纳凭证作为参考依据(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项目成本组成明细需经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投标报价审核文件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如不提供或评委认定其资料不能详尽合理说明其成本的,则视为低于投标人成本价报价,报价无效,作投标无效处理。”,现取消上述价格分部分中第(5)点所有内容。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更改为:投标人应于2018年10月26日10时30分(截标时间)止,携带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成功的回执码和投标保证金网银转账电子账单(以上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不须密封,单独提交),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5号开标室,未携带相关材料或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顺延至2018年10月26日10时30分前。
其他内容不变。
5、更正理由:按采购人要求
特此公告。
注:投标人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后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报价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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