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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环境保护局监测站实验室仪器(二次)项目询价采购成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抚松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受抚松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抚松县环境保护局监测站实验室仪器(二次)”项目(项目编号: X[20180731]-0244)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X[20180731]-0244
    项目名称:抚松县环境保护局监测站实验室仪器(二次)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抚松县环境保护局
    采购单位地址:抚松大街67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响应文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抚松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抚松县人民政府2号楼(人大一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9月27日
    中标日期:2018年10月08日
    总中标金额:42.66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长春禹墨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高新开发区超凡大街万龙丽水湾二期16幢1单元
    中标金额:426,600.00元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无
    评审专家名单:
    田秀元、接洪霞、王乐钦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响应文件
    六、其它补充事宜
    无
供应商的资格承诺
 
致抚松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和你中心发布的《抚松县环境保护局监测站实验室仪器采购  询价采购文件》(X[20180731]-0244号)的规定,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1、我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地点为长春市高新区超凡大街万龙16栋1单元1904,公司全称为长春禹墨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为张雷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受到任何地方政府采购部门作出的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我公司保证上述承诺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你中心以及本项目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
我公司已经按照你中心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所要求提交的能够证明上述承诺事项真实性的全部文件材料,并保证随时按照你中心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承诺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
抚松县政府采购中心询价采购文件
(通用部分)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1.适用法律:本次采购的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2.采购组织者和采购人:本项目由抚松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负责组织,采购人指项目采购单位,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
 
3.报价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
 
4.询价采购文件(简称询价文件)
4.1 询价文件的构成 
通用部分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需求部分
第一章 公告
第二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第四章 附件
 
4.2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要求,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询价文件的要求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
 
5.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 采购人可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对询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5.2 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供应商若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则应立即回复确认已收到。
5.3 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在响应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自行决定酌情延长响应截止时间,延长响应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询价公告的媒体上发告,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潜在供应商发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供应商受响应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时间。
 
6.响应文件构成: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6.1 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资格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文件。
6.2 供应商应提交询价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7.响应文件的编制
7.1 报价语言: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提交报价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7.2 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 响应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打印,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连续编码,要求胶订,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询价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格式制作,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7.4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在提交报价、谈判、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报价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7.5 采购中心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响应文件。
 
8.报价方式
8.1 报价货币: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8.2 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由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的全部价格。
8.3 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响应文件予以拒绝。
8.4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9.报价有效期:
9.1 报价有效期为自公开报价之时起90天。响应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
9.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可与报价供应商协商延长报价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中心要求修改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
9.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
 
10.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0.1 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询价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或加盖公章的,均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和/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规定的格式提交)。
10.2 响应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1.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采购中心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1.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响应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1.3 在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1.4 从开标时间起,至报价有效期期满,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递交
12.1 投标人应按询价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装订成册、密封,在信封上标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在《公告》规定的投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人。
12.2 响应文件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12.3 采购中心将拒绝接受在报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2.4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废标,采购人对采购文件做实质性修改后,重新组织采购。
(1)报价截止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
(2)评标过程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询价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3.公开报价
13.1 采购中心将在“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举行公开报价会,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审查。
13.2 公开报价会由采购中心组织并主持。公开宣读报价前,由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
13.3 响应文件经检查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按照供应商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宣读报价供应商名称、报价内容。但按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的响应文件不予开封。
13.4 公开报价时未宣读的报价等实质性内容,评审时不予承认。
13.5 按照本须知第14条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响应文件将原封退回供应商。
13.6 采购中心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14.3款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开标记录将在开标后由报价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13.7 在提交响应文件及公开报价过程中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响应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2)响应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规定密封的;
(3)投标人名称与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称不符的;
(4)到投标截止时间未签到的;
(5)询价文件规定开标时属于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
13.8 在公开报价时,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采购中心有权宣布本项目废标。
 
14.评审过程的保密性:公开报价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除按询价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有关的资料以及授予合同的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询价采购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5.响应文件的评审
15.1 评审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审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询价小组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询价小组的专家成员由招标人组织采购人代表从抚松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需要设立询价小组组长的,询价小组组长由专家担任并由询价小组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标工作。询价小组根据询价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审,负责完成谈判和评审的全过程直至评定成交供应商并完成对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
招标人应当组织评审专家认真核对招标、响应文件及相关资信证明材料,切实履行职责。如发现评标过程中评审专家对有关政策、法律、制度规定等方面出现的误解,应当并进行正确的阐述和纠偏。
询价小组成员如发现询价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招标人说明情况并提出修改意见,采购人应当按照评审专家给出的意见修改询价文件,如采购人坚持不修改询价文件的,采购中心可暂停本项目的采购工作,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15.2 审查是否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
15.3 审查供应商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询价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应作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形式报告抚松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
(3)一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供应商公章的;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项目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制作非正常一致的;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
(7)一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供应商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报价作废标处理;
(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供应商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
(10)供应商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15.4 对响应文件商务部分(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询价小组将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是否符合询价文件要求。商务(供应商资格)审查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5.5 对响应文件技术部分(符合性)进行审查:
15.5.1 对于商务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询价小组将审查其响应文件技术部分是否对询价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15.5.2 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是指与询价文件规定的事项、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15.6 重大偏离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予以拒绝:
(1)响应文件不完整或提交的文件无效或不符合询价文件的规定;
(2)响应文件未按询价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
(3)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询价文件规定的期限;
(4)响应文件明显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5)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方法和标准等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6)响应文件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
(7)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响应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规定格式和顺序编制页码的或装订的;
(9)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5.7 询价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5.8 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5.9 报价的审查: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以公开报价会上当众宣布的总报价为准。公开宣布的总报价即为评标价。响应文件中的分项报价合计与公开宣布的总报价不一致的,供应商应按公开宣布的总报价相应修改分项报价。如果供应商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总报价及分项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5.10 澄清: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了询价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可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询价小组依据询价文件集体决定并由询价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响应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询价小组将否决其报价。
    接受细微偏离有利于采购成功,不应因细微偏离而废标。
 
16.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招标采购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
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外国品牌产品须标明该产品在中国国内制造厂商名称。否则,按进口产品对待。
 
17.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执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规定,《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凡包含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
18.《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包含计算机设备的,投标人必须投标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否则无效。
 
19.签订合同
19.1 招标人将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9.2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9.3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投标人在被询价小组评定为成交供应商之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成交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19.4 成交结果将在发布询价采购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落标人。
 
20.保密和披露
20.1 投标人自获得询价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询价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询价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0.2 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20.3 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招标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询价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第二章 合同条款
 
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在合同格式中载明的合同各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格”系指供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须向需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和/或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承担的与供货和履行合同有关的辅助服务。
(5)“需方”系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使用单位。
(6)“供方”系指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7)“日、天”指日历天数。
(8)“工作日”指扣除法定节假日后的天数。
 
2.合同标的:详见询价采购文件“货物需求及要求”及供方的响应文件。未尽事宜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3.合同价格、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及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4.验收: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验收。需方根据合同规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于七(7)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在《抚松县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
 
5.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6.包装要求及包装标志: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应按国家或者制造厂商的企业标准进行包装和标记。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7.伴随服务
7.1 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7.2 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在制造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上述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8.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8.1 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详见询价文件、供方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和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8.2 如果上述第8.1款无特别约定,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需方验收合格并交付之日起12个月。
 
9.质量保证
9.1 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条款第8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9.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他质量技术指标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索赔。
9.3 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在接到需方的通知后,应在本合同条款第8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免费维修和/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9.4 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合同条款第8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验收:
10.1 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检验验收。
10.2 验收过程中,如果供需双方对合同标的质量发生争议,应当聘请当地质检(商检)部门或有关部门对有争议的货物质量进行鉴定,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0.3 按照规定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检验合格才允许使用的货物,由供方负责(需方配合)向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的报告(证书)或者使用许可证,费用包含在供方的总报价中。
 
11.索赔
11.1 需方有权根据当地国家技术监督局、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其他具有法定资格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
11.2 如果供方对缺陷负有责任而需方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供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过供需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供方应同时按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1.3 如果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上述第11.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需方同意,需方有权从应付货款或从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并拥有对赔偿不足部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2.供方履约延误
12.1 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
12.2 如果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违约终止合同;如果需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2.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或者需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的情况,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对方。需方(或供方)在收到供方(或需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和/或延期提供服务,或者终止合同。
 
13.误期赔偿
13.1 除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
13.2 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货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3.3 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需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
13.4 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14.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15.不可抗力
    15.1 如果供需双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5.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供需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5.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供需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6.税费
    16.1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
    16.2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6.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7.争议解决方式
    17.1 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书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二种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 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仲裁(诉讼)的,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8.违约终止合同
    18.1 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
   (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供方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采取了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需方的合法权益。
18.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18.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将被作为需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一部分。并且,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8.3 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9.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
 
20.合同转让和分包:本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
 
21.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22.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23.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     
             (需方)需求的  (货物名称)  ,经抚松县政府采购中心以编号为    的采购文件在国内公开询价采购,询价小组评定         (供方)为成交供应商。供需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1.合同标的: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及配置
数量
单价(元)
小计金额(元)
 
 
 
 
 
 
 
 
 
 
 
 
 
2.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3.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3.1 交货时间:合同订立后  天。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3.2 交货地点: 
3.3 交货方式:供方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
 
4.付款条件和方式:
    4.1 供方交货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发票抬头格式:需方单位名称],国家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书(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进口产品的报关文件(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4.2 财政付款:需方在合同标的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提交《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抚松县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等合同约定的付款文件;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在收到《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抚松县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和合同约定的付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采用银行转帐方式将合同价款中财政付款金额共计        元一次性支付给供方。
4.3 需方自行付款:本合同总价款中由需方自行支付     元。需方承诺在    年  月前支付。如果需方届时不能支付或者不能全额支付,由需方承担违约责任,供方承担全部收款责任,与采购中心无关。
 
5.履约保证金
5.1 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取整数位到百元)。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帐或者现金的方式提交。
5.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交的货物经需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之日止,以银行转帐方式返还,不计利息。
5.3 履约保证金由需方在货物验收合格交付后10个工作日内返还。
 
6.质量保证金
6.1 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   %。
6.2 质量保证金从需方应向供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中预留。
6.2(备选条款)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到期后转作质量保证金。
6.3 质量保证金的有效期到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期满之日止,扣除供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在质量保证期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
 
7.合同补充条款:
 
8.争议解决方式:供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1 本合同书;
9.2 成交通知书;
9.3 询价文件及澄清、修改、补充文件;
9.4 供方的响应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
9.5 产品样本、样品(样机)、说明书、图纸等有关资料;
9.6 抚松县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
9.7 合同的其它附件。
上述合同附件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10.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各执一份。 
11.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2.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需方:                    供方: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帐号:
抚松县政府采购中心
抚松县环境保护局监测站实验室仪器采购(二次)项目
询价采购文件
 
(需求部分)
第一章、公告
 
根据抚松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抚松县政府采购中心于2018年9月13日,就抚松县环境保护局监测站实验室仪器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本项目在评审阶段,三家供应商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现重新进行国内询价采购,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投标。
1. 项目名称:抚松县环境保护局监测站实验室仪器(二次)。
2. 项目编号:X[20180731]-0244。
3. 采购预算:446,000.00元。
4.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4.2 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语言:中文。
6. 报名时间:2018年9月28日至2018年9月30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7. 报名时提供:
7.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7.2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7.3 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同时接受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7.4 近期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7.5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7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相关材料加盖公章,请点击网站页面右侧信息打印字样进行打印,内容如下:(1)基础信息;(2)行政许可信息;(3)行政处罚信息;(4)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5)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如果信用报告中有严重失信信息记录的企业,将限制参与政府集中采购;
7.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9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10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上写投标项目、联系电话、邮箱。
8. 报名地点:抚松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抚松县人民政府2号楼(人大一楼)。
9. 询价文件的获取时间和方式:2018年9月28日至2018年9月30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传送电子文件。
10. 接受响应文件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0.1 接受响应文件时间:2018年10月8日09:00至09:30;
10.2 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10月8日09:30,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11.响应地点和开标地点:抚松县抚松镇香江路294号5楼,招投标大厅。
12. 开标后,由专家与采购人代表组成询价小组独立评标,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定成交供应商。   
13. 抚松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4.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采购项目预算:446,000.00元,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投标。
 
 
 
 
 
 
 
 
 
 
 
 
 
 
 
 
 
 
 
 
 
 
 
序号
货物
名称
主要功能配置及技术参数要求
数量
数量
单位
1
四路恒温恒流
大气综合采样器
一、执行标准:
1、HJ/T 375-2007《环境空气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2、HJ/T 376-2007《24小时恒温自动连续环境空气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3、HJ 9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4、HJ/T 374-2007《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5、JJG 956-2013《大气采样器》;
6、JJG 943-2011《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
二、仪器功能
四路恒温恒流大气综合采样器,主要是用于通过吸收法来采集污染源或大气中待测气体的特定组分。内置锂电池,野外环境无外接交流电的情况下也可正常工作。配不同规格的颗粒物切割器,可用于采集环境空气总悬浮微粒TSP、PM10、PM5、PM2.5等颗粒物。仪器高度集成,使用方便灵活,四路气体和一路颗粒物可同时采样,也可顺序采样,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仪器特点
1、仪器高度集成,主机和恒温箱一体化设计,可外接一至四路中流量颗粒物采样系统顺序采样或同时采样,携带方便,使用简单灵活;
2、彩色液晶触摸屏,仪器采用高分辨率彩色触摸液晶屏,操作灵活方便;
3、交直流供电,内置可充电锂电池,可同时输出直流24V和USB5V,用于给烟尘采样器及其他采样设备供电。主机在无交流电情况下,四路大气可正常采样40个小时以上,颗粒物系统也可正常连续采样20小时以上;
4、主副电池自动切换,主机外接副电池时,副电池先工作,在副电池电量降到3%时,可自动切换至主机电池工作;
5、剩余时间自动计算,可显示不同采样工况下电池的连续使用时间;
6、可伸缩式采样管,采用专利技术制造的采样管,采样高度可自由调整;
7、时间流量任意设定,四路气体和单路颗粒物采样系统可分别设定采样时间和流量,五路可独立控制,也可同时工作;
8、宽流量范围,气路中加入分流装置,流量更加稳定,流量范围(0.1~1.2)L/min;
9、电子流量计,采用孔板流量控制,进口压差传感器,准确度高;
10、恒流采样,微电脑系统控制,自动跟踪设定采样流量;
11、过载保护,采样流量若在60秒内仍未达到设定流量的90%,仪器自动停机保护;
12、标况体积自动计算,仪器可自动测量计前压力、计前温度、大气压、差压等参数,自动计算标况体积;
13、数据自动记录存储,采样结束自动保存采集样品的标况体积、采样时间等信息,至少可存储365个采样文件,每个采样文件至少可存储50组采样数据;
14、数据查询功能,采样状态下,仪器每五分钟记录存储一次瞬时采样数据,可查询,通过USB接口可将保存的数据传输到电脑端。
15、密码保护功能,仪器采用两级密码保护,带有设置参数的界面,需要凭密码进入;
16、自动恒温功能,根据恒温箱温度高低仪器自动启用加热或制冷系统,主机默认温度为23.5度;
17、断电自动恢复功能,在采样过程中内置供电锂电池电量耗尽,充电后将根据情况自动恢复采样;
18、设定参数自动记忆,设定采样时间、流量等参数自动记忆,关机后不丢失;
19、软件自动升级,主机USB接口通过U盘自动更新程序升级软件;
20、一键清零,按“数据清零”键,可将已设定采样参数全部清零;
21、颗粒物采样,单路颗粒物采样,配PM10、PM5、PM2.5颗粒物等切割器。
四、技术参数
1、大气恒流采样流量:参数范围(0.1~1.2)L/min分辨率0.001L/min准确度优于±2.0%;
2、颗粒物采样流量:参数范围(50~135)L/min分辨率0.1L/min准确度优于±2.0%;
3、采样时间:参数范围1min-9999min分辨率1min准确度优于±0.2%;
4、计前压力:参数范围(-30~0)kPa分辨率0.1kPa准确度优于±2.5%;
5、计前温度:参数范围(-30~99)℃分辨率0.1℃准确度优于±2℃;
6、大气压:参数范围(60~130)kPa分辨率0.1kPa准确度优于±2.5%;
7、流量控制稳定性:优于±3.0%;
8、锂电池:25.9V 20Ah(可供主机带四路吸收瓶负载连续工作40小时以上);
9、仪器噪声:≤60dB;
10、工作电压:AC220V,50Hz/DC(20~30)V;
11、功耗:<15W(加热模式),<40W(制冷模式),<35W(颗粒物采样)。
3


 
 
2
AS-600火焰石墨炉自动进样器一体机
稳定的实验平台,避免周围震动带来进样位置偏动,保证进样的精准性。
软件内置诊断系统,帮助发现并解决问题。
废液提醒并报警功能,提示用户及时补充纯水,并倒出废液。
USB通信控制,解决计算器串口不足问题。
最多可放置123个样品杯(含五个试剂杯)、空白溶液及化学改进剂的25ml玻璃杯。
屏幕显示导引每一步的操作程序,使您很方便地设置各项功能。
自动制作校准曲线。自动地从单一标准溶液中配置出多达20个不同浓度的标准,直接注入石墨管。
自动取液精度达到0.1微升,并保持石墨管内进样点始终不变,分析精度由于1%。
从吸取每个样品到吸取不同标样及化学改进剂均由计算机控制全自动进行。
同一样品最多可重复99次分析。最大进样量达70微升。
全部溶液注入后,自动启动石墨炉加热程序。
每次进样结束后系统立即进入自动清洗程序,解决了样品污染的问题。
稀释标液功能。
1

3
流动注射实验室、分析天平室恒温恒湿改造及二楼实验室维修
流动注射实验室水、电、通风等改造,分析天平室恒温恒湿系统等;实验室维修主要是通风橱、通风系统等,面积大约500平方米。
 
 
4
大气自动监测系统标准气体、锅炉烟气用标准气体(SO2、NO、CO)各三瓶、零气一瓶
合金铝瓶、带可调式减压阀、可带可调式转子流量计及导气管,气体纯度满足国标要求。
10

5
标准样品
及标准物质
见详单
 
 
6
仪器维修
BOD快速测定仪、及测油仪射流萃取仪
 
 
7
流动注射套药及一年用耗材
见详单
各10

8
实验室玻璃器材及化学试剂
见详单
 
 
9
四氯化碳
测油仪专用
2

10
CODCR配件
见详单
 
 
11
大气自动站用滤纸带
 
40


 
 
 
 
 
 
 
实验室所需药品及玻璃器材
 
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锥形瓶
250ml
18

滴瓶
 
1

容量瓶(天波A级)
50 ml
10

100 ml
70

250 ml
60

500ml
80

1000ml
80

移液枪
5ml
13

1ml
13

100ul
13

磷酸
优级纯
2

4-氨基安替比林
优级纯
1

硼酸
优级纯
1

铁氰化钾
优级纯
1

氯化钾
分析纯
1

防酸碱手套
 
50

一次性手套
 
500

擦镜纸
 
20

容量瓶架
 
2

硫酸
 
20

G-3玻璃砂芯漏斗
 
3

量筒(天玻)
100ml
3

500ml
23

1000ml
20

水浴锅(8孔)
 
2

硝酸
优级纯
5

分析纯
5

高氯酸
优级纯
5

氯化钙
分析纯
1

过氧化氢
 
2

氯化铵
 
1

抽滤装置
 
1

0.45um滤膜
 
2

三氯甲烷
优级纯
10

异丙醇
 
2

甲醇
 
2

无水乙醇
 
20

烧杯(天玻)
100ml
58

250ml
50

500ml
57

1000ml
57

移动试剂车
 
1

流动注射试剂广口瓶
1000ml
40

蒸发皿
 
10

试剂瓶(塑料)
500ml
40

1000ml
5
 
比色皿(石英)
10mm
10

20mm
10

30mm
10

超声波清洗器(小型)
 
1

洗瓶
 
10

接种环
小于3mm
5

10ml试管
25mm×200mm
30

1ml试管
15mm×150mm
50

大试管
 
10

三角烧杯
250ml
20

500ml
5

1000ml
2

平皿
 
50

酒精灯
 
1

水质粪大肠菌群纸片
地表水、污水
各150

吸球(大、中、小)
 
1
 
pH试纸
 
10

药品勺(大、中、小)
 
3
1.5/3/3.5
冰乙酸
 
1

试剂瓶
500ml
50
棕色
1000ml
50
棕色
500ml
50

1000ml
50

过硫酸钾(300g)
阿拉丁
10

盐酸
优级纯
40

抗坏血酸
分析纯
20

纱布
 
1个
 
脱脂棉
 
1个
 
二氧化氮套药
 
2

二氧化硫套药
 
2
 
林格曼黑度图板
 
1

高锰酸钾
优级纯
3

草酸钠
优级纯
4

气体管路开关
 
1
 
石墨管(原子吸收用)
 
10

BOD快速测定仪微生物膜
 
5


 
 
 
 
 
 
 
 
 
COD
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CODcr快速测定管
 
20

CODcr套药
100样品
2

CODcr快速测定仪配套比色皿
30mm
4


 
 
流动注射分析仪所需药品及耗材
 
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硫化物泵管
流动注射
6

氰化物泵管
7

挥发酚泵管
6

阴离子泵管
7

总磷泵管
6

总氮泵管
6

过滤膜
50

 
5

总磷、总氮、LAS、AR-OH、硫化物、氰化物套药(运维包)
各10


标准样品及标准物质
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EDTA二钠镁标准溶液
 
20

 
 
CODcr标样
 
8

 
 
CODcr标液
 
2

 
 
  总硬度标样
 
4

 
 
氨氮标准样
 
10

 
 
氨氮标准溶液
 
10

 
 
铅、镉、铜、锌、铁、锰、铬
标准物质
各3

 
 
校准样品
各3

 
 
BOD标准样
 
6

 
 
LAS标准样
 
2

 
 
LAS标准溶液
 
2

 
 
CODmn
标准样
2

 
 
CODmn
标准溶液
2

 
 
总磷
标准溶液
10

 
 
标准样品
10

 
 
氰化物
标准溶液
10

 
 
标准样品
10

 
 
二氧化氮套药
 
2

 
 
二氧化硫套药
 
2
 
 
 
总氮标准样
 
10
 
 
 
总氮标准液
 
10
 
 
 
油类标准样
 
10
 
 
 
油类标准液
 
10
 
 
 
硫化物标准样
 
5
 
 
 
硫化物标准液
 
5
 
 
 
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氮、硫酸盐
标准溶液
各4
 
 
 
标准样品
氟化物8支、其它各6支
砷、汞、硒
标准溶液
5
标准样品
5

 
核心产品:四路恒温恒流大气综合采样器。
采购单位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如果含有品牌名称、特定型号、特定配置、特定指标参数、产地等情况,仅作为项目质量水平与系统配置的性价比基准,投标人可以此基准作为参考,提供与含有品牌名称、特定型号、特定配置、特定指标参数、产地等要求的货物相同档次或者更优档次的货物,并且所投标货物的配置、规格和技术参数指标等均应实质性不低于或者优于询价文件的要求。
注:若本项目询价文件中技术参数等有变动,请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中内容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如果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参数与打分标准在公告期间没有提出意见和建议,那么就视同供应商认同采购文件所有内容。如果供应商因为落标再就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将认定该供应商质疑无效,不予受理。
15. 交货时间:合同订立后30日内。
16. 交货地点:抚松县环境保护局。
17. 售后服务要求:
17.1 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
17.2 所供产品必须是全新的、包装完好的,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17.3 质量保证期:仪器设备保修三年。
17.4 质保期内,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17.5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成交供应商上门服务,即由成交供应商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7.6 提供2至3人的免费培训名额。
18. 付款方式和条件:
18.1 成交供应商交货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发票抬头格式:需方单位名称],国家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书,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18.2 仪器设备、药品、标样等到货及实验室改造、维修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款。
 
 
 
 
 
 
 
 
第二章、评标办法
 
一、评标方法和标准
1.1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询价小组将按下述标准评定成交供应商并对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排序。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本项目不接受任何额外捐赠。
 
1.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抚松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响应文件商务部分(供应商资格条件)审查表
 
项目名称:抚松县环境保护局监测站实验室仪器采购(二次)                        询价文件编号:X[20180731]-0244
 
序 号
           
                 
审查项目
 
 
    供应商名称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供应商基本情况
供应商资格承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售后服务承诺书
依法纳税证明
缴纳社保证明
近期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审查结论
(填写合格或者不合格)
1
 
 
 
 
 
 
 
 
 
 
 
 
 
 
 
2
 
 
 
 
 
 
 
 
 
 
 
 
 
 
 
3
 
 
 
 
 
 
 
 
 
 
 
 
 
 
 

注:1、注意审查:要求提交的商务文件(资格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文件内容以及签署、盖章是否符合询价文件要求,是否与供应商、供应货物相符,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法律关系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虚假、伪造文件等。非中文文本无效。
2、表中填写“√”表示合格,填写“×”表示不合格。
3、表中A-M项之一不合格的审查结论为“不合格”。
    
 
 
抚松县政府采购中心
响应文件技术部分(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抚松县环境保护局监测站实验室仪器采购(二次)                         询价文件编号:X[20180731]-0244
序号
                        审查项目
 
 
       供应商名称
A
B
C
D
报价文件是否
按要求填报
是否存在影响合同履行的缺项漏项
投标货物、规格、配置、参数指标、材质等是否符合询价文件要求(不符合的项目应简要填写)
审查结论
(填写合格或者不合格)
1
 
 
 
 
 
2
 
 
 
 
 
3
 
 
 
 
 

注:1、注意审查:要求提交的技术文件是否齐全、有效,规格、配置、指标参数等是否符合要求,签署、盖章是否符合要求,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是否虚假、伪造文件等。非中文文本无效。
2、表中A-C项之一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审查结论为“不合格”。
 
 
二、响应文件份数:
供应商必须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三、其他要求
3.1 投标人应对《货物需求和技术规格要求》要求的所有货物投标,不可以只对其中的一种或几种投标。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2 如无特别说明,本次采购货物所要求的功能配置均为内置的标准(固定)配置,任何通过外接方式实现所要求的功能配置,均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3.3 《货物需求和技术规格要求》中如果含有品牌名称、特定型号、特定配置、特定指标参数、产地等情况,仅作为项目质量水平与系统配置的性价比基准,投标人可以此基准作为参考,提供与含有品牌名称、特定型号、特定配置、特定指标参数、产地等要求的货物相同档次或者更优档次的货物,并且所投标货物的配置、规格和技术参数指标等均应实质性不低于或者优于询价文件的要求。
 
 
    
 
 
 
 
 
 
 
 
 
 
 
 
 
 
 
 
 
 
 
 
 
 
第三章  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特别声明:
1、如果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需要进行年检或更换的,但在投标时因当地有关管理部门尚未开展年检或更换的工作,使投标人不能提交经年检或合格的资格文件,投标人应提交相关管理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2、如果投标人受地域限制不能提供询价文件要求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应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询价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和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第一部分  商务文件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文件清单:
序号
商务文件名称及要求
是否已按要求提交
文件页码
1
报价函(按格式一提交)
 
 
2
开标一览表(按格式二提交)
 
 
3
供应商基本情况(按格式三提交)
 
 
4
供应商的资格承诺(按格式四提交,正本原件,副本复印件)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格式五提交,正本原件,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有效签署)
 
 
8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参加投标以备审查)
 
 
9
售后服务承诺书(按格式六提交)
 
 
10
依法纳税证明
 
 
11
缴纳社保证明
 
 
12
近期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
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14
询价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商务文件材料
 
 
15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材料,但应注意不要提供与评标无直接关联的文件材料。
 
 
 
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照商务文件清单以及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清单中虽未列出但询价文件要求提交的商务文件,供应商也应按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交。
2、供应商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要求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已完整提交并加盖公章和/或有效签署,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供应商应按本格式编制商务文件目录,并编排在商务文件部分首页。
 
格式一、报价函 
 
抚松县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你方政府采购  (项目名称)  项目的编号为     询价文件,本供应商正式授权  (姓名和职务)  代表  (供应商名称)  ,按照你方询价文件的规定,提交全部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
据此函,签字人宣布同意如下:
1.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2.如果我方被评定为成交,我们保证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具体交货时间承诺如下:
合同订立后  天。
3.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照询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履约责任。
4.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询价文件,包括询价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接受询价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5.我们对询价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询价活动。
6.我们同意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成交。
7.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报价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8.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9.本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时起90天内有效。
10.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中心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询价小组成员、采购中心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被评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电话、传真或电传:                           
邮政编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                             
                                                 201 年  月  日
投标总价(元)
交货时间
 
合同订立后   天

投标要求:
1.“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时唱标使用。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对响应文件密封、标记的规定单独密封和标记,另做一份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2.“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以及响应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一致。
3.“开标一览表”中各个栏目都必须完整、准确填写。开标时,“开标一览表”的所有内容都不允许补充或者修改。
 
格式三、供应商基本情况
 
文字描述:企业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服务理念、主营产品、技术力量等。
图片描述:经营场所、主要产品、生产场所、工艺流程等。
 
格式四、供应商的资格承诺
 
致抚松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和你中心发布的《  采购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询价采购文件 》(      号)的规定,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1、我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地点为         ,公司全称为        ,法定代表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受到任何地方政府采购部门作出的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我公司保证上述承诺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你中心以及本项目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
我公司已经按照你中心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所要求提交的能够证明上述承诺事项真实性的全部文件材料,并保证随时按照你中心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承诺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格式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投标的可不提供)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注册地点)  的  (供应商名称)  的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抚松县政府采购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投标以及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等全权负责,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印刷体姓名、手书签名:
    被授权人(代理人)印刷体姓名、手书签名:
 
 
格式六、售后服务承诺书
 
抚松县政府采购中心及 采购单位名称 :
我公司自愿参加抚松县政府采购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我公司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的投标被评定为中标,我公司对于中标货物,除完全响应询价文件对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的所有要求外,还将按照以下条款提供优质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1、我公司中标后将为采购人提供下列售后服务项目:
2、我公司的售后服务响应及到达现场的时间(包括质保期内免费维修和/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响应时间):
3、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技术培训安排:
4、我公司用于本项目的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情况、备品备件供应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
5、制造厂商和我公司在本项目所在地(实施地)设置的售后服务网点明细表及相关情况:
制造厂商和我公司在本项目所在地(实施地)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一览表
序号
售后服务机构名称
所在市县及街区门牌号
联系人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6、附件:制造厂商和我公司的售后服务体系情况及现行规定文件。
 
投标人全称(加盖投标人公章):
201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技术文件
 
供应商应提交的技术文件清单:
序号
技术文件名称及要求
是否已按要求提交
文件页码
1
报价明细表(按格式一提交)
 
 
2
询价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技术文件材料
 
 
3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材料,但应注意不要提供与评标无直接关联的文件材料。
 
 

 
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照技术文件清单以及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清单中虽未列出但询价文件要求提交的技术文件,供应商也应按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交。
2、供应商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要求提交的技术文件是否已完整提交并加盖公章和/或有效签署,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投标人应按本格式编制技术文件目录,并编排在技术文件部分首页。
 
格式一、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
主要功能配置和技术参数
辅助功能配置和技术参数
功能配置和技术参数偏离情况
原产地及制造厂商
数量
数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元)
质保期
 
 
 
 
 
 
 
 
 
 
 
 
 
 
 
 
 
 
 
 
 
 
 
 
投标总价
人民币(大写):                          小写:
要求:
1.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各种费用均应包含在总报价中,数量单位须写明台(套)。如果提供价格折扣应明确标明。
2.所有投标货物均应标明品牌型号、详细功能配置、主要技术参数、功能配置及技术指标偏离情况、原产地及制造厂商等。
3.报价明细表中各项必须如实详细完整填写,凡未按要求填写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第四章  附件
 
附件1:响应文件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
 
 
抚松县政府采购项目响应文件
(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密封内容: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 2 份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在201  年 月 日00:00- 00:00时之间准时递交且不得启封
      递交地点: 

 
 
附件2:开标一览表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
 
 
抚松县政府采购项目开标一览表
(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密封内容:开标一览表1份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在201 年 月 日00:00-00:00时之间准时递交且不得启封
递交地点:

 
注意事项:
1、《开标一览表》单独封装。
2、《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正、副本必须分开单独封装并标贴此封面,
密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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