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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建库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泰宁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三明市金财软件服务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9]YC[GK]2018020的泰宁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建库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服务 其他服务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万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1)2018年12月前完成我县中心城区现势有效的房地数据60%以上整合,并按部、省、市时间要求实现数据整合建库成果向国家级信息管理平台汇交;(2)2019年7月前完成纸质档案扫描、装订整理及林权数据整合工作。;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国土资源局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项目背景 2015年,国务院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03号)明确指出,要“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工作,提出“数据整合是信息平台建设的基础。各地要按照《总体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坚持“完整、一致、规范”的原则,以不动产登记簿为核心,以宗地(宗海)为基础,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开展数据整合及数据库建设,最终形成空间参 考一致、数据关联关系正确、历史信息完整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总体方案》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进度做出明确安排,其中2017年工作安排第一项便是“基本形成覆盖全国的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源体系:基本完成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和汇交,建立全覆盖不动产数据库;形成全国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数据实时更新机制;不动产登记数据基本满足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业务办理和共享查询需要。” 2016年7月,《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工作的函》在“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中明确指出,不动产“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目标是2017年底,接入信息平台的数量要基本实现覆盖全国2800多个县(市、区),不低于1000个县(市、区)完成数据整合汇交;2018年底,争取全国完成数据整合汇交,建成应用全国统一信息平台。” 2017年3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不动产登记完善规范和接入平台工作计划安排>的函》(国土资厅函〔2017〕309号)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细化2017年不动产登记工作安排,明确完善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具体任务和时间安排,确定接入国家级信息平台以及存量数据整合汇交的时间节点,确保年底前100%市县接入平台,80%市县完成数据整合汇交。 2017年5月26日,国土资源部在南宁召开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推进及业务培训会,副部长王广华在会上提出了“实现存量数据整合,按时完成数据汇交任务”的指示,要求各地要全面启动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工作, “年底前要完成存量数据整合汇交,直辖市、东部省份要完成100%”。 2017年6月22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发布《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7〕226号),通知明确了2017年的工作目标为“所有市、县(区)必须完成中心城区现势有效的房地数据整合,并汇交到国家级信息管理平台”,并细化了2017年工作步骤及时间节点要求。 (二)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 依据部颁规范,以及泰宁县现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结构,对泰宁县现有的分散存放在国土、林业、住建等部门、格式不一、介质不同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进行规范整合,建设泰宁县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确保该存量数据库能按时按质提交上级部门,并能在泰宁县现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中充分应用,为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数据整合的成果还可应用于其他部门以及广大市民群众,例如房屋交易、财税征收、法院查控等,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提高政务信息共享利用,创新便民利民服务模式。 2、2018年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以及省厅关于2017年存量数据整合的最低标准,2018年的工作目标是:完成我县中心城区现势有效的房地数据整合,并实现数据整合建库成果向国家级信息管理平台汇交。 (三)建设内容 1、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等规范标准要求,结合泰宁县现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现状,对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进行整合,包括存量土地、房屋不动产空间信息、登记属性信息,实现“房落幢、幢落宗、宗落图”,建设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满足现行不动产登记系统日常发证的需要,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运行提供数据支撑;同时要按标准规范完成国家以及省厅关于2017年存量数据整合的目标,实现存量数据整合建库成果向国家级信息管理平台汇交。 主要工作步骤有: 1) 宗落图 收集地籍区、地籍子区、大比例尺正射影像图、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等数据,统一空间参考坐标系,制作工作底图。在工作底图基础上,按照《不动产数据标准规范(试行)》要求,新建宗地要素图层,并将收集到的各种介质的宗地图数据,根据标准要求进行属性值代码化、表达标准化处理后分别入库,实现“宗落图”。 2) 幢落宗 幢落宗的主要目的是建立自然幢与所在宗地的图形关联关系。在完成宗地上图后,将采集到的自然幢数据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属性值代码化、表达标准化处理后入库,并根据《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生成该幢的不动产单元号。通过建立楼盘表,创建宗地和房屋登记单元的关联关系,实现“幢落宗”。 3) 房落幢 通过分析自然幢属性信息与房屋信息的关系,建立逻辑幢与自然幢、房屋与逻辑幢的关联关系,并按《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属性值代码化、表达标准化处理后入库。完成房屋登记单元数据的归并、剔除、标记、信息补录,并生成已登记单元的不动产单元号,实现“房落幢”。 4) 房地属性数据匹配整合 通过对原有土地、房屋登记数据进行初步数据清理,梳理清楚登记成果的现势性及相关权利的数据关系,建立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映射关系模型,进行数据抽取、转换处理,将原登记成果数据转化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标准的数据。在已完成空间数据整合、土地登记属性数据整理、房屋登记属性数据的整理的基础上,完成房地属性数据的匹配整合,实现“房地合一、图文一体”的不动产数据库。 5) 数据质检 依据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和技术规程,对数据整合成果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对质量检查不合格的数据应予以返工,确保数据整合成果可通过国土部下发的质检软件的检查。数据质检需要分别对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进行质量检查。 6) 数据建库 存量数据整合的成果数据不能与日常登记工作相脱节,数据整合成果要及时应用于日常登记工作,并依赖日常登记工作及时进行更新。由于我县已于2016年采用“空库发证”策略全面进行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目前已有支撑信息系统运行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本次存量数据整合后的成果数据,要及时入库到我县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 ★乙方必须承诺能独立完成本项目与泰宁县现行不动产登记系统之间的数据衔接,确保存量数据整合成果与日常登记的成果数据不冲突。 7) 成果汇交 根据《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试行)》的要求,形成数据整合文档成果及数据库成果,并通过部下发的质检软件检查后,及时向省、部汇交。 2、存量数据整合成果利用,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功能模块开发 存量数据整合的最终目的,除了将整合成果汇交至上级部门之外,最重要的还是能为本级登记机构服务,支撑本地不动产登记工作。这就要求整合后的数据成果能顺利入库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并能在此基础上开展基本应用。 1) 房屋楼盘表不动产单元综合展示模块 存量数据整合入库后,已登记房屋可通过楼盘表形式串联起不动产单元的所有产权登记信息,包括所有权、抵押权、预告权、查封等,通过直观的方式综合展示房屋不动产单元的全生命周期登记概况。 2) 不动产登记信息综合查询利用模块 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前,原不动产登记信息仍分散存储,不动产登记信息综合查询需要在多个系统中查询后再汇总,查询效率低且容易出错,非常不方便。存量数据整合完成后,可在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中统一查询入口,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综合查询服务,出具查询结果证明,提高工作服务效率。3、建立泰宁县土地收储中心收储数据管理系统 利用不动产权籍管理系统,针对泰宁县2016年以来征地项目情况及截止目前收储房屋使用情况,建立已收储的房屋和土地基础数据库,将收储的房屋和土地数据资料进行整合,并与城镇地籍调查数据衔接。通过建立信息数据库,实现对收储中心的收储数据的实时更新管理,且便于日常工作的查询。 经调查,泰宁县2016年以来征地项目按用地批次来算共15宗,涉及用地面积约1105亩。共征收房屋136户,涉及建筑面积约19160平方米。(具体数量以实际工作量为准)。 (四)建设要求 1、整合成果数据及时应用要求 本次数据整合工作需严格遵循国土资源部相关标准,结合我市的实际,数据整合成果必须能及时导入现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以支撑泰宁县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日常办理。 2、与现有登记系统无缝衔接要求 存量数据整合的目的是为了为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数据整合除了需遵循国家部委、省厅相关数据标准,还需要符合、适应泰宁县现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数据标准要求,做到整合成果便捷入库、快速融合,确保存量数据整合成果与不动产登记系统中的登记成果数据不冲突,实现与不动产登记系统的无缝衔接。 3、按时保质汇交整合成果要求 国家以及省厅关于2017年存量数据整合的目标有明确的要求,项目建设成果质量需通过国家下发的质检软件,进度需满足整合成果按时保质汇交。 4、安全保密要求 不动产登记信息量大面广,在数据整合过程中,需保证整合信息安全,确保整合信息不丢失、不外泄。 (五)技术要求 由于本次存量数据整合项目最终的目的是应用,为本级不动产登记提供数据支撑,因此,需充分考虑泰宁县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已有成果。 1) 数据库平台 数据库平台选取与泰宁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采用的数据库平台一致,即Oracle11g或以上版本。一方面节约投入成本,另一方面确保成果之间的互联互通、无缝整合。 2) GIS平台 GIS平台选取与泰宁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采用的GIS平台一致,即ArcGIS 10.0或以上版本。一方面节约投入成本,一方面确保成果之间的互联互通、无缝整合。也便于向上级汇交数据成果。 3)坐标系 坐标系采用2000坐标系 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本项目按照国家及省现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规范(试行)》、《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汇交成果质量检查细则》等有关规定标准开展验收。 2、验收程序按照乙方作业队伍自查、甲方验收的方式,即乙方在完成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成果后,经过自查合格后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检查,乙方须按照甲方检查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提交甲方进行复查。 3、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由此所造成的返工,整改所涉及的费用及延误工期所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按向国家级信息管理平台汇交进度支付实际工作量的50%金额; 7.2、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工作经费达实际结算款的90%; 7.3、剩余10%金额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30天内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需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的形式向甲方提交合同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时间至合同履行完毕为止。
10、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玖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泰宁县国土资源局乙方:三明市金财软件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泰宁县杉城镇东洲路2号住所: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17幢十九层1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张雄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于当焌
联系方法:15859887993 联系方法:18650980235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农行三明市天鸿支行
账号:账号:13820601040003553

签订地点:泰宁县
签订日期: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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