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大同镇郑坊村至新民村通村公路建设工程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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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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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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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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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关于公布长汀县大同镇郑坊村至新民村通村公路建设工程
补遗书第002号
招标编号:闽华晟汀招[2018]08006号
一、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与澄清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5条“近年发生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的年份要求”,因接相关部门通知,由于2018年8月1日起检察机关不再提供无行贿犯罪告知函查询,故本招标项目无需提供关于无行贿犯罪告知函。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条“安全生产费用”及10.9条“标准化专项费用”招标文件与01长汀县大同镇郑坊村至新民村通村公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1.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清单如有不一致处,均以《长汀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关于长汀县大同镇郑坊村至新民村通村公路建设工程工程预算审核结论书》(汀财投审预[2018]51号)提供1.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清单为准。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条中有关“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下限”条款,本次招标不适用。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条中有关“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下浮比例范围分别为2~5%、-1~2%、-4~-1%,均以0.5%为一档,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为:三种下浮比例范围的每一档数值具体为:2~5%(2.0%、2.5%、3.0%、3.5%、4.0%、4.5%、5.0%);-1~2%(-1.0%、-0.5%、0.0%、0.5%、1.0%、1.5%、2.0%)、-4~-1%(-4.0%、-3.5%、-3.0%、-2.5%、-2.0%、-1.5%、-1.0%),从左到右顺序依次为第一档、第二档……第七档,共七档。随机抽取办法具体如下:
第一步,随机抽取“评标基准价下浮比例”的七个号码球:由招标人代表现场从1至7的七个球号中用摇球机公开抽取,第一次抽取的球号代表第一档,第二次抽取的球号代表第二档……第七次抽取的球号代表第七档,并当众公布“评标基准价下浮比例”七档对应的号码球。
第二步,抽取“评标基准价下浮比例”:由招标人代表在现场从分别代表“评标基准价下浮比例”的七个号码球中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球,抽出的号码球所对应的“评标基准价下浮比例”即为本项目的“评标基准价下浮比例”。
5、根据施工招标文件(专用本)中专用合同条款中的“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的内容修改为:
序号 | 条款号 | 信息或数据 |
1 | 1.1.2.2 | 发 包 人: 长汀县大同镇郑坊村民委员会 地 址: 长汀县大同镇郑坊村 邮政编码: 366301 |
2 | 1.1.2.6 | 监 理 人:签订施工合同后通知 地 址:签订施工合同后通知 邮政编码:签订施工合同后通知 |
3 | 1.1.4.5 |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一般应为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 |
4 | 1.6.3 |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项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 14 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
5 | 3.1.1 |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监理人在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前均须得到发包人事先批准。 |
6 | 5.2.1 |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 |
7 | 6.2 |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 / |
8 | 8.1.1 |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签订合同后 7 天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提供控制点后 7 天内 |
9 | 11.5 | 工期延误的违约金:2000元/天(建议采用:1.工期延误30天以内的,支付违约金0.5万元/天;2.工期延误30天以上60天以内的,从工期延误的首日起算,支付违约金1万元/天;3.工期延误60天以上90天以内的,从工期延误的首日起算,支付违约金1.5万元/天; 4.工期延误90天以上的,从工期延误的首日起算,支付违约金2万元/天;“以上”均不含本数,“以内”均含本数。具体每天的违约金金额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修改) |
10 | 11.5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10 %签约合同价(限额一般应为10%签约合同价) |
11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 / 元/天 |
12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签约合同价 |
13 | 15.5.2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 / %或增加收益的 / %给予奖励 |
14 | 16.1 | 合同期内不调价 |
15 | 17.2.1 | 开工预付款金额: / %签约合同价(一般为10%签约合同价) |
16 | 17.2.1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仅 / 材料按单据所列费用的 / %。(一般应为70%~75%,最低不少于60%) |
17 | 17.3.2 |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5 份 |
18 | 17.3.3(1)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 万元 工程款支付:须在福建省长汀县交通运输局拨款到位后付至中标人所完成工程量的 85%,经长汀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付至 97%,预留 3%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待质量缺陷责任期满经验收合格后(质量缺陷期为24个月)28天内无息退还。 工程款支付时,承包人必须提供《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已完工程预算书、税务部门开具的等额建筑安装工程专用发票,经监理人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审批后支付。其中承包人提供的建筑安装工程专用发票的开票单位必须与银行帐户、合同签订单位、中标单位名称一致。 工程款全部以银行电汇、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
19 | 17.3.3(2)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不计利息。 |
20 | 17.4.1 | 质量保证金限额: 3 %合同价格。(一般不超过合同价的3%) |
21 | 17.5.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5 份 |
22 | 17.6.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5 份 |
23 | 18.2 | 竣工资料的份数: 5 份 |
24 | 18.5.1 |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 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 / |
25 | 18.6.1 |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 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 / |
26 | 19.7 |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5 年(一般应为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 |
27 | 24.1 |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 诉讼 (如为诉讼,则应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为仲裁,则仲裁委员会名称: 项目所在地经济合同 仲裁委员会) |
28 | 4.2(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金额:按中标价款的10%计取 履约担保形式:由中标人以银行电汇或银行转帐、现金方式支付 履约担保期限: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无息退还 履约担保金汇至帐户: 帐户名称:长汀县大同镇郑坊村民委员会 开户银行:大同信用社 帐 号:9090 3120 3001 0000 0025 50 |
29 | 17.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为确保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工资实时、足额发放到位,业主及承包人应按照以下约定缴 存、扣留或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 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金额: 按单个工程项目中标价 5%缴纳,但最低不少于 5 万 元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同时,已在龙岩市缴纳工资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必须出示缴纳证明, 报县人社局备案。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方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形式。采用 银行保函时,需持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保函,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时间: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施工企业可向县人社局和主管 部门提出返还工资保证金申请。县人社局和主管部门在接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在该项目施 工地、网络平台进行公示,接受欠薪投诉或举报,公示时间不少于 15 天。公示期满后,未 发生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投诉、举报情况的,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可核定返还该项目企业工 资保证金本息。 具体根据《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交通工程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 办法的通知》(龙人社[2018]57 号)、《长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6 部门关于建设 施工领域企业工资保证金缴纳及解除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汀人社[2014]18 号)规定执行。 |
二、招标文件中如有涉及上述内容的都作相应修改;若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有不一致时,以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长汀县大同镇郑坊村民委员会(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闽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