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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C20181868_02服务类合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服务类合同
项 目 编 号:DZC20181868
计 划 编 号:ZCB20181658,ZCB20181659
甲 方:大庆市国土资源局
乙 方:哈尔滨市大地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DZC20181868大庆市大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大庆市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支撑与监理及成果汇总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为了更好的给甲方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法章、DZC20181868项目的中标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_大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大庆市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支撑与监理及成果汇总服务采购_服务(以下简称“服务”)。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表为准) 单位:元







货物内容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品牌 履约期限
大庆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
范围和标段划分
1.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范围为大庆市区四个行政区(让胡路区除外),面积3914.84平方公里,其中:萨尔图区504.5平方公里;龙凤区(含高新区)414.96平方公里;红岗区623.92平方公里;大同区2371.46平方公里。
2.标段划分
为按期完成大庆市本级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结合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土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以县级为单位,我市市本级土地调查工作以四个行政区(让胡路区除外)为单位进行,考虑实际工作量,共划分成五个标段。
第五标段:大庆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大同区(高台子镇、林源镇、双榆树乡)项目,此标段负责大同区县级成果汇总。
一、5标段工作内容
(一)项目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3号)以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黑政发﹝2018﹞2号)和《黑龙江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黑土调查办发﹝2018﹞3号)的要求及工作安排,为全面完成大庆市第三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我市制定了《大庆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我市土地利用基础数据,调查掌握准确的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按国家要求上报调查成果,实现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二)工作任务
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市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开展耕地和设施农用地细化调查,摸清各类耕地、设施农用地资源家底状况;开展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将最新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全市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其他调查任务。具体任务包括:
1.细化工作底图
利用国家下发的高分辨率航天遥感影像和调查底图,叠加经过坐标转换的调查所需的相关成果资料,进一步开展不一致信息细化提取工作。
2.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现势性强的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及航空影像资料,对城市、建制镇、村庄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3.土地权属调查
结合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查清土地权属性质和权属界线,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4.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上图标注及补充调查、设施农用地细化调查、永久性基本农田成果上图,以及国家和省要求完成的其他调查等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1)耕地细化调查。重点查清河流、湖区、林区、牧区范围内耕地的数量、质量、权属、分布情况。
(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将新增建设用地审...
1 2475000.00 2475000.00 2019年12月31日前验收完毕
合计 贰佰肆拾柒万伍仟元整(2475000.00元)

第二条 服务项目与标准
(一) 服务项目与标准:
服务项目:大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大庆市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支撑与监理及成果汇总服务采购。
标准:质量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
(二)服务期限:
2019年12月31日前验收完毕。
第三条 付款方式(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付款时需依据采购申报单、中标通知书、验收结算书、设备验收单、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等采购资料结算)。
第一标段至第五标段项目经省级验收合格后,支付供应商项目款的8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供应商项目款的20%。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1、中标后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5%,由中标方提交给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由中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或本单位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的履约保函,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在鉴证合同时应将履约保函原件带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并提供履约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鉴证。
履约保证金提交后合同生效,验收合格后无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且我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3、中标方如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可另选中标方或另行招标。
4、履约保证金一律采取转帐方式退还。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⑴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⑵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履行合同义务不当的。
第五条 保密责任及知识产权
服务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所披露的任何商业机密,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终止和赔偿
(一)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整改,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三)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目标无法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做出问题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成交总额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
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该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其他由双方约定。
第八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九条 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
2、向大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大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须经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合同的公平、自愿性进行鉴证。
3、 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准后方可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大庆市国土资源局
地址:大庆市高新区火炬新街31号
法定代表人:牛玉全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邮政编码:163000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10-18
乙方:哈尔滨市大地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地址: 哈尔滨高新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1号楼创新路77号1单元5层
法定代表人: 孙微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0451-86696029
传真:0451-86696029
邮政编码:150028
开户银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滨江支行
账号:21090120546000230
签订日期:2018-10-18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0459-6981694
签订日期: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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