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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系统]【中标候选人公示】望谟县草场至八一农村扶贫公路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Report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望谟县富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望谟县草场至八一农村扶贫公路进行招标, 并于2018/10/17 9:10:00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周期不少于3日。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Gqxn20180911122725533
 
    标段(包)名称:望谟县草场至八一农村扶贫公路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望谟县富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7日
 
    开标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多功能六厅)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望谟县永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总分:
92.20
项目负责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报价(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业绩:
不作要求
第二中标候选人
   黔西南州远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总分:
80.51
项目负责人:
白勇
报价(元):
25977000.00
业绩:
不作要求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景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总分:
75.53
项目负责人:
黄翮
报价(元):
25978940.00
业绩:
不作要求
 
    公 示 期: 2018年10月19日至2018年10月23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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