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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信丰县西牛北市政、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变更公告:第1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信丰县西牛北市政、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已由 信发改投资字[2018]43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统筹安排,项目业主为信丰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信丰县西牛北市政、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本项目位于信丰县西牛镇。
2.3本次仅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4工程内容:
主要为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园林景观工程,包括园林绿化、景观小品、道路拓宽改造、排水、照明工程等。
以上招标内容包含: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项目总承包即EPC模式发包,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报审、建设工程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部相关内容。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7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统筹安排。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为:设计费196.19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6255.99万元
2.5工作内容具体包括:
(1)设计部分:本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后续服务;
(2)施工部分:完成第(1)条设计部分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6计划总工期:9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60日历天。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8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设计质量标准为合
格;
2)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3.2本工程设计资质要求为:须具备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以上资质。
3.3本工程施工资质要求为:须具备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须包含园林绿化。
3.4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园林类高级工程师资格(若为省外企业的,设计负责人须是江西省外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中的人员);
3.5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需提供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劳动主管部门未实行备案的地区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开标之日前 60天内办理或缴纳社保费用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是社保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原件,或提供网上下载彩色打印的经社保部门电子签章的证明材料并提供社保部门查询网址,在开标现场需要提供查询密码以供现场查询。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不符合的,以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且拟派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必须在注册有效期内,证书注册期已满未延续注册的建造师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派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根据赣建招(2013)8号文件执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委托人未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3.7外埠来赣设计单位应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 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及注册设计人员信息登记,并提供该系统网络查询页面的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外埠来赣施工单位应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 通知》(赣建办[2017]14号)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人员信息登记及本项目单项工程投标登记,并提供该系统网络查询页面的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 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投标的相应能力且限定为设计、施工各一家,联合体牵头人由施工单位担任,任意投标人,只能参加一次设计或者施工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1人的两个投标人,视为同 1个投标人的企业,母公司和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投标;
3.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
①被禁止参与投标或被禁止承接业务的投标企业,或被列入赣州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未解除限制的投标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②投标企业或投标企业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的;
③投标企业如有到期未履行债务的,或属于“失信企业”的。查询网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如发现为有到期未履行债务的或属于“失信企业”的,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已缴交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作违约金全额没收。
3.10其他要求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标后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上述规定,并有意对本工程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8年10月19日至11月7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信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及标注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
告第5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07973G.com)上发布。
8.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
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未中标投标人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9.其他事项
1、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2、如因招标人资料等原因而引起招标活动时间变动,招标人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07973G.com)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留意该网站。
 
10.联系方式
 
招 地

人:信丰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址:信丰县县城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赣州市梅关大道 6-25 号写字楼
 
联 电

人:范志强
话:15279796869
联   系   人:肖工
电       话:18770747640
 
 
 
招标监督单位:信丰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受理投诉电话:0797-7107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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