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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晋江市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二期)建设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江市国土资源局
乙方:福建省国土测绘院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CXS[GK]2018100的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晋江市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二期)建设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数据处理服务 其他数据处理服务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福建省国土测绘院 定制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叁拾伍万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全部建设内容在合同生效后八个月内完成。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系统建设要求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开始执行。;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甲、乙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规范,按时完成本合同中规定的任务。 5.2建设目标:依据部颁规范,以及晋江市现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结构,对晋江市原有的分散存放在国土、住建、林业、海洋等部门、格式不一、介质不同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进行规范整合,建设晋江市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确保该存量数据库能按时按质提交上级部门,并能在晋江市现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中充分应用,为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5.3建设内容: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等规范标准要求,结合晋江市现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现状,对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进行整合,包括存量土地、房屋不动产空间信息、登记属性信息,实现“房落幢、幢落宗、宗落图”,建设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满足现行不动产登记系统日常发证的需要,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运行提供数据支撑。 5.4建设要求:(1)整合成果数据及时应用要求,本次数据整合工作需严格遵循国土资源部相关标准,结合我市的实际,数据整合成果及时应用于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日常办理;(2)与现有登记系统无缝衔接要求,存量数据整合的目的是为了为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数据整合除了需遵循国家部委、省厅相关数据标准,还需要符合、适应晋江市现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数据标准要求,做到整合成果便捷入库、快速融合,实现与不动产登记系统的无缝衔接;(3)安全保密要求,不动产登记信息量大面广,在数据整合过程中,需保证整合信息安全,确保整合信息不丢失、不外泄。 5.5技术要求:(1)数据库平台,数据库平台选取与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采用的数据库平台一致,即Oracle 11g或以上版本;(2)GIS平台,GIS平台选取与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采用的GIS平台一致,即ArcGIS 10.0或以上版本。。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乙方完成全部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并完成数据质检、建库后,由甲方组织项目的验收; (2)乙方完成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完成成果质检、数据建库,并正式投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办理运行正常后,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经试运行,出具并签署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乙方提交的成果主要包括项目文档成果和数据库成果在内的一整套完备的成果体系; (4)项目最终验收需通过国土部下发的质检软件的检查。。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20 合同签订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0%
2 10 完成林权、海域类型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
3 40 完成剩余房地类型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
4 25 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5%
5 5 余款(即合同总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满一年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项目费(含质量保证金)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10、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协调,若达不成协议,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或者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晋江市国土资源局乙方:福建省国土测绘院
住所: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27号住所:厦门市东渡路258号银龙大厦十层
单位负责人:蔡清渠单位负责人:吴伟盛
委托代理人:
李业成
委托代理人:
王前进
联系方法:18060489141
联系方法:1516009880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厦门东渡支行
账号:账号:407858478371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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