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孙武街道程家村等六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东方花苑片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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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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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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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无资格要求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8-10-01 12:00:00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网上上传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未知 |
开标时间 | 2018-10-31 09:00:00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 |
开标方式 | 网上开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2018-10-08 17:32:02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未知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惠民县孙武街道程家村等六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东方花苑片区) 补充说明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新增条款: 7、中标人未按规定日期签订施工合同,违背招标投标相关法律规定违约的,中标人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停工超过一个月,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多次引发农民工上访处理未果的,对招标人工期延误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须赔偿招标人损失。无论何时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出现问题,其投标行为视为无效,若为中标单位,取消其中标资格,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保修期:执行国家标准。 9、付款方式:按形象进度付款,基础完成拨付已完工程量的 70%,主体工程按形像进度分三次拨付已完工程量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分二次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审计结算完成付至审计额的97%,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付清(整个过程均无息)。 招标人:惠民县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花苑分公司 招标监督单位:惠民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招标代理公司: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08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