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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环境保护局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达标情况抽测项目(第二次)质疑答复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成都市环境保护局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达标情况抽测项目(第二次)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18-10-15 16:43
质疑答复
一、质疑人
供应商名称: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地址:成都市玉双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张光伟
授权代理人:李志昂
二、被质疑人:
采购人:成都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蜀锦路68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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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66号希顿国际广场B座15A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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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疑事项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认为成都市环境保护局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达标情况抽测项目(第二次)(采购编号:5101012018001222)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18年7月31日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2018年8月1日收到质疑并依法予以受理。
四、质疑答复
经对质疑事项进行审查,并结合采购人对质疑事项进行的回复,答复如下:
1、为加强夏季臭氧防控期间涉VOCs排放企业管控,项目开展目标已改变,主要为: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监督性监测,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以加强对重点行业涉VOCs排放企业管控,故评分条件按照执法依据为目标进行了修改。
2、根据“夏季臭氧防控行动”时间要求,为强化臭氧污染管控,故将时间缩短为40天。同时,通过市环保局监测部门费用核算,在减少监测因子后,整体监测费用下降,故提高抽查家数至127家。
3、针对文件中抽查对象家数前后不一致的问题,已发布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更正公告,以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4、根据《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要求,“待国家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增加对主要VOCs物种进行定量加和的方法测量总有机化合物(以TOC表示)”,当前暂无国家方法监测标准,故将VOCs修改为非甲烷总烃。
5、根据项目主要目标,此项工作主要为进行监督监测,同时掌握重点行业VOCs排放基础活动水平,不存在质疑人所述情况。
6、招标文件中各行业监测因子严格按照《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要求确定,不存在质疑人所述情况。
7、本项目监测数据将作为执法依据,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194-2017)要求:“凡承担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等工作的监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持证上岗”,故需供应商提供环境监测上岗证。
综上所述,除质疑事项3属文件编制导致的前后不一致外,其余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招标提出的宝贵意见。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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