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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环境保护局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及数据处理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受镇江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于2018年10月23日就镇江市环境保护局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及数据处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JHX-(2018)竞磋商字第196号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镇江市环境保护局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及数据处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JHX-(2018)竞磋商字第196号
采购项目计划编号:镇财采【2018】-7-0163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331号)要求,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管力度,需要购买三年期遥感监测系统的服务,利用通过尾气遥测系统和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对城市交通支干道行驶车辆进行排气污染在线非接触测量,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三年遥感监测服务,收集、分析监测数据,及时掌握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测量结果及图片信息实施上传机动车排气监管中心,实现高排放车辆的管理、控制和分析决策以及提醒警示的功能。逐步实现监管手段的科学化、智能化、网络化,提高制定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政策和宏观决策的科学性,更好地促进车辆达标排放,改善空气质量。具体要求详见第四部分“项目需求”。
预算金额为360万元(服务期三年),最终报价超过预算金额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人数量:1名。
三、磋商公告媒体及日期:2018年10月11日(星期四)在镇江市政府采购网
四、评审信息:
评审日期:2018年10月23日下午14:30(星期二)
评审地点: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7楼第二开标室)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张红廉、马汉成、戴秀玲、郭玮、邱坚
五、主要成交信息:
5.1)成交供应商名称: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1)成交供应商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新秀街2号
   5.1.2)项目总报价:小写¥3420000元(大写叁佰肆拾贰万元整)。
5.2)付款方式: 
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技术服务项目的报价为三年服务的总报价,第一年服务的报价占总报价的40%,第二年服务的报价占总报价的30%,第三年服务的报价占总报价的30%,由采购人四次支付成交人。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双方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对应合同额40%的发票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成交人合同额的40%作为项目首付款。
2、第二个年度服务开始一周内,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对应合同额30%的发票后,采购人支付成交人合同额的30%作为项目进度款。
3、第三个年度服务开始一周内,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对应合同额15%的发票后,采购人支付成交人合同额的15%作为项目进度款。
4、剩余的15%作为项目尾款,在第三年服务结束,项目成果评审通过后,向成交人支付。
成交供应商应确保运维期间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正常运行率应达到98%以上。如实际运行过程中,未能达到此正常运行率采购人有权不支付相应费用。
六、联系事项:
采购人:镇江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镇江市润州区南徐大道68号1号楼十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七、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收费标准是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按预算金额×1.064%。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共计38300元(人民币叁万捌仟叁佰元整)。
本公告公示期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表示衷心感谢!
 
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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