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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罗区水利局新罗区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规划编制服务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新罗区水利局
乙方:福建安澜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大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2]WZ[GK]2018049的新罗区水利局新罗区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规划编制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水利工程研究服务 水利工程研究服务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福建安澜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1、符合福建省水利厅出台的《福建省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规划技术大纲》及国家现行规范及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专家审查并取得的有权部门审批。2、符合省水利厅岸线规划信息系统录入相关要求。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陆万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按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提交相应成果;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天平路36号区交通大厦五楼;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规划范围 龙岩市新罗区河道岸线规划范围:九龙江西溪(新罗区段),船场溪兰田村至出境口,约20km。汀江(新罗区段),黄潭河上杭入境口至出境口,约10km。雁石溪支流林邦溪江山集镇至汇合口,约17km。富溪溪富溪三级水库大坝至汇合口,约5km。厦老溪岩山集镇至汇合口(含罗厝溪),约16 km。高聚溪坪坑水库大坝至汇合口,约4km。四集溪四集村至汇合口,约5 km。万安溪支流麻林溪福坑至万安水库,约12km。满竹溪大灌电站水库大坝至万安水库,约5km。小溪溪梅村村至万安水库,约10 km。顺昌亭溪环坑村至汇合口,约10 km。西贯溪好坑村至白沙水库,约10 km。吕凤溪吕凤村至白沙水库,约7 km。田坑溪高洋村至汇合口,约8 km。共计:约139公里。5.2编制主要依据 《福建省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规划技术大纲》 5.3规划水平年 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水平年为2025~2030年。 5.4规划编制主要内容 一)流域基本情况 1.流域概况 简述流域水系、自然地理概况。2.社会经济 简述流域范围内沿江各县(区) 的社会经济现状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情况,简述流域内主要城(镇)区规划。 3.洪涝灾害 简述流域范围内历史洪涝灾害情况,主要城镇的现状防洪能力等。 4.河流生态环境 简述流域水质状况与生态环境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及实施情况。 5.河道岸线开发利用现状 论述现有梯级水库开发利用情况;论述流域范围内河道岸线的开发利用现状,防洪工程建设情况;论述河道及河口的疏浚、整治、清障、控导的现状,河道沿岸堤防险工段、崩(坍)岸段的现状及治理的情况等。 6.与岸线相关的流域规划主要成果 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河道治理规划等已经审批的规划成果,分析论述流域范围规划堤防工程与主要涉水工程情况,分析论述流域范围内河流岸线规划水平年的开发利用状况。绘制堤防工程平面布局图。 分析论述规划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和河道整治工程规划情况, 论述规划河道疏浚、清障、整治对扩大泄洪能力的效果、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7.主要涉水工程 根据收集的涉水工程资料,简述流域主要的防洪堤工程、水库电站工程、水闸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滨河公园绿化工程、临河取水设施、临河排污口工程、航道:航道等级、航道水深线、船闸布置情况、航道整治工程情况及其他涉河工程,包括涵闸、港口、码头、桥梁、过江缆线、过江管道、过江隧道等工程概况。 二)水文分析计算 水文分析计算是规划的重要环节,是确定防洪岸线或临水控制线、河道管理范围线(外缘控制线)的主要技术依据。水文分析计算,包括准备工作、设 计洪水计算、水面线推算等步骤。 河势稳定 性分析。说明规划范围内河段的河势变化基本情况。对近年来冲淤变化大、主流摆动、崩塌岸现象较严重、河势变化剧烈的河段,应作重点分析。 三)地形图资料 1:2000或1:1000河道地形图测量和河道正射影像成果采集(平面西安80坐标系、国家85高程),并提交相应电子成果。 四 )岸线规划 按《福建省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规划技术大纲》要求开展河道岸线规划、蓝线划定、规划报告书编写及其他有关的服务和配合工作。 五)成果应汇总。 (1)九龙江西溪流域 ①九龙江西溪(新罗区段)流域河道岸线规划文本 ②九龙江西溪(新罗区段)流域河道岸线规划图集 ③九龙江西溪(新罗区段)流域河道岸线规划编制说明 (2)汀江流域 ①汀江支流黄潭河(新罗区段)流域河道岸线规划文本 ②汀江支流黄潭河(新罗区段)流域河道岸线规划图集 ③汀江支流黄潭河(新罗区段)流域河道岸线规划编制说明 (3)雁石溪流域 ①雁石溪支流(林邦溪、富溪、厦佬溪、高聚溪、四集溪)流域河道岸线规划文本 ②雁石溪支流(林邦溪、富溪、厦佬溪、高聚溪、四集溪)流域河道岸线规划图集 ③雁石溪支流(林邦溪、富溪、厦佬溪、高聚溪、四集溪)流域河道岸线规划编制说明 (4)万安溪流域 ①万安溪支流(麻林溪、满竹溪、小溪溪、顺昌亭溪、西贯溪、吕凤溪、田坑溪)流域河道岸线规划文本 ②万安溪支流(麻林溪、满竹溪、小溪溪、顺昌亭溪、西贯溪、吕凤溪、田坑溪)流域河道岸线规划图集 ③万安溪支流(麻林溪、满竹溪、小溪溪、顺昌亭溪、西贯溪、吕凤溪、田坑溪)流域河道岸线规划编制说明。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符合福建省水利厅出台的《福建省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规划技术大纲》及国家现行规范及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专家审查并取得的有权部门审批。2、符合省水利厅岸线规划信息系统录入相关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40 提交成果送审稿并经审查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40%。
2 60 达到招标文件验收要求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6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中标金额的5%缴交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指定的账户。该履约保证金在整个项目完成达到招标文件验收要求后,中标供应商凭采购单位出具的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无息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0日止(包括甲方支付完合同款、退还履约保证金)。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提供的合同标的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或违反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10.2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本合同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对超出日期按每日0.1万元支付违约金,累计扣款占比超过5%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乙方应全面履行合同,甲方不接受合同的部分履行。若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部分文件未能如期交付,甲方有权拒付或追回全部价款并解除合同且要求乙方按10.1条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0.4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支付款项的,每延误一天,对超出日期按每日0.1万元赔偿,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但由于资金拨款不到位或其它非甲方原因而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乙方拖延提交成果和拒绝提供服务的理由。 10.5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未能完成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合同价款。 10.6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违约索赔金额均应在责任确定及损失赔偿核定后30日内支付完毕。。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对乙方在服务中的重大问题,甲方具有决定权;
(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能按本协议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人员,直至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4.2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向乙方提供实施本协议的全部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
(3)参与本协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协调、审查、监督工作;
(4)按协议支付价款。
14.3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对规划编制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2)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依据本协议内容,开展服务工作;
(3)履约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4)按协议收取价款。
14.4乙方的的义务和责任:
(1)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保证服务成果的真实、准确、规范、有效;
(2)对甲方提出有关服务成果的质疑,乙方应书面给予及时、细致、合理的解答;
(3)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对委托事项保守秘密。不论何时,均不得泄露与本协议有关的保密资料。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全部信息严格保密;
(4)不得将本协议工作转让第三方,保证乙方人员为乙方在职的员工;
(5)乙方借用甲方的资料,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全部完好无损地归还甲方;
(6)乙方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规划编制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款总额(除去税金);
(7)依法应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新罗区水利局乙方:福建安澜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住所:西陂街道天平路交通大楼五层住所:龙岩市溪南南路瑞德大厦11层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林敏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806998186 联系方法:13605915892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农业银行龙岩新罗南城支行
账号:账号:13711001040003152

签订地点:福建省龙岩市
签订日期: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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