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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笋塔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动态安全监管系统工程货物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安市笋塔水库
乙方:泉州市鑫宝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3]GWCG[GK]2018009-1的南安市笋塔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动态安全监管系统工程货物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监控系统工程安装 监控系统工程安装 1 1标段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海康 NVR-L8-32等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叁万玖仟柒佰捌拾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笋塔水库管理处;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监控系统(内含8个监控点位,通过光纤设备连接管理站终端,实现管理站对库区整体水面安全的实时远程监控),闸门控制系统(内含3孔闸门监控及控制设备,通过光纤设备连接管理站终端,实现管理站对库区闸门实时远程控制),水位雨量监测系统(内含闸内水位雨量监测设备,通过光纤设备连接管理站终端,实现管理站对库区水文数据实时掌握)以及测量工具。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本次采购的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后,由中标供应商会同采购单位按双方规定的标准及合同要求进行联合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30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于10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款的30%。
2 30 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采购人于10个日历日内支付至本批货物货款的60%。
3 30 经初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于10个日历日内支付至合同款的90%。
4 10 设备运行一年后,没有出现违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技术质量问题,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款的10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1、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需同时提交中标金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供货后转为质量保证金。该质量保证金在货物正式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承诺的质保期满后,未出现质量及相关技术问题时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南安市(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3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南安市笋塔水库乙方:泉州市鑫宝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南安市乐峰镇炉山村土宅190号住所:泉州市丰泽区湖心街湖景楼16号店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庄亚娥
委托代理人:
潘渊峰
委托代理人:
施燕山
联系方法:13799219448
联系方法:13959790913
开户银行:南安农商银行溪美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泉州泉秀支行
账号:9070711010010000145466账号:1408010409008075210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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