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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政法委社会稳定指数信息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政法委
乙方: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F[DY]2018024的龙岩市政法委社会稳定指数信息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美亚柏科 ST-6000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陆仟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4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1号;
4.3交付条件: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标的及要求》和投标文件《龙岩市委政法委社会稳定指数信息系统建设方案》中的功能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即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通过后,试运行30天。系统平稳运行,达到项目建设的预期目的,完成培训后进行正式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50 合同签订后20天内支付50%
2 45 完成软件开发、调试并通过验收后1个月内支付45%
3 5 维保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5%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按成交金额的3%缴交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2018.10.8-2019.10.7。
10、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不履行协议义务的,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系指违约方应当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向守约方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即人民币贰万四仟陆佰元整,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造成的守约方全部损失的,还需补足差额。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违约方未能及时主动承担违约责任导致守约方支出其他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率费、公证费等)的,该费用由违约方承担。3、由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或者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需要向对方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对于违反法律规定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需求,一方予以执行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与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龙岩仲裁委员会仲裁,并依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龙岩市政法委乙方: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龙岩大道1号住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2号
单位负责人:毛高良单位负责人:滕达
委托代理人:
李炳林
委托代理人:
邓立峰
联系方法:13515911909 联系方法:13860420976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市厦港支行
账号:账号:40327001040003737

签订地点:龙岩
签订日期: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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