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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市未央区行政事业单位锅炉购置及改造采购项目第2包更正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西安市未央区行政事业单位锅炉购置及改造项目采购项目原定于2018年10月23日
在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0层会议室会议室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将有关事项更正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未央区行政事业单位锅炉购置及改造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0617-1821HZ1922
三、采购人名称:环境保护局未央分局本级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77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58号成长大厦10至13层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五、招标文件中变更信息:
更正事项:本项目第2包采购内容及磋商时间变更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第2包第七章采购内容中原技术参数为“5.本次改造应采用FGR烟气再循环技术,不接受表面燃烧和烟气内循环技术”;现变更为“5.本次改造应采用FGR烟气再循环技术,FGR管采用304不锈钢管,不接受表面燃烧和烟气内循环技术”。
二、本项目第2包第七章采购内容中原技术参数为“6.低氮改造后,锅炉在20%-100%的不同负荷下,都能达到氮氧化物排放小于30mg/m3,并达到环保局的其它要求“;现变更为“6.低氮改造后,锅炉在20%-100%的不同负荷下,氮氧化物排放小于60mg/m3”。
三、本项目第2包第七章采购内容中原技术参数为“8.磋商响应人所采用的燃烧器设计输出热功率范围为400-3500KW”;现变更为“8.锅炉为二台2吨常压热水锅炉,所采用燃烧器设计输出功率为500-2500kw“。
四、本项目第2包磋商文件中未央区锅炉考核办法原验收标准为“2.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稳定在30毫克/立方米以下,同时一氧化碳排放浓度稳定在95毫克/立方米以下(基准氧含量3.5%)”;现变更为“2.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稳定在80毫克/立方米以下,同时一氧化碳排放浓度稳定在95毫克/立方米以下(基准氧含量3.5%)”.
五、本项目第2包磋商时间变更为2018年10月29日14:00时整。
更正理由:招标文件修改
其他事项:0617-1821HZ1922/2
其他内容均不变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秦进、卓迪、任君、张喆
七、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特此公告
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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