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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新增粮食产能规划2018年田间工程项目施工(第二标段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招标条件
耒阳市新增粮食产能规划2018年田间工程项目施工,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湖南省水利厅以湘发改农[2017]949号文和衡发改农[2018]6号文《关于转发下达衡阳市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下达项目资金预算,耒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耒发改函[2018]49号文《关于耒阳市新增粮食产能规划2018年度田间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批复同意实施。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耒阳市土肥工作站,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耒阳市新增粮食产能规划2018年田间工程项目施工(第二标段第二次);
2.2招标编号:YCZX-2018-67
2.3建设地点:耒阳市仁义镇十里村;
2.4建设规模:包括:1、土壤改良2715亩;2、维修山塘6口,改造河坝2座,新建灌水渠5206m,改造灌水渠7289m,改造排水渠5878m,新建节制闸24处、新建分水闸98处、新建人行桥板102处、新建涵洞68处、新建分水口234处、新建排水涵管195处、新建便民码头(兼做生物通道)23处;3、新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48亩,包括新建电灌站1座,取水口调节池1座、低压输水管2835m、配水井15处及管道连接件等配套设施;4、新建机耕道8315m;改造机耕道2777m,新建生产路860m,改造生产路228m,新建错车道43处、新建下田坡道66处、新建机耕桥4处、新建项目标志牌1处,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第二标段247.08万元。
2.5计划工期: 150天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施工合同为准);
2.6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7保修要求: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保修;
2.8招标内容及范围:耒阳市新增粮食产能规划2018年田间工程项目施工(第二标段第二次),包括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其他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2.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注:在耒阳市新增粮食产能规划2018年田间工程项目中第一、三、四、五标段已中标的单位不允许再次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接受法定代表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或建筑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3.4投标人拟派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所有人员均为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近6个月(2018年4月-2018年9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及网络查询方式密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提供的或查询不了或查询显示不是投标单位职工或者没按要求时间交纳的,一律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拟任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还应持有有效的水利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须一致;
3.5如投标申请人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外企业,还应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文件和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6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在全国范围内无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如投标人经项目所在地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审核发现有围标、串标、非法挂靠、倒手转包和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责任事故等不良记录的,一律取消投标资格;
3.7其他资格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8对施工现场负责人实行押证管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4.2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5.2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的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及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认证后,从2018年10月22日~2018年10月26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2 凡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将被拒绝。   6.3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图纸及其它资料费400元,合计人民币800元/套(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4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放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 开标时间、地点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3日10时00分,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必须由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上发布。
9. 行政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耒阳市发展和改革局、耒阳市水利农田委员会依法实施的监督。
10. 招标人补充部分
10.1如无影响施工的客观因素,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15日内未进场施工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10.2如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进度滞后、质量低劣,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耒阳市土肥工作站
地址:耒阳市五一东路496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湖路35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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