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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系五楼实训室装修工程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福建嘉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SH[GK]2018051的管理系五楼实训室装修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附件。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装修工程 装修工程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8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8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8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肆万叁仟捌佰壹拾贰元肆角捌分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8)。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关口366号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具体预算书详见附件。
5.2工期: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
5.3工程量清单核对:承包人应在接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天内向发包人提出工程量清单核对书面申请报告,并在接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天内完成与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核对工程量清单工作。核对后工程量清单经发包人或授权监理单位初步复核后报工程量清单审核机构审核,审核确认后作为合同价款调整及竣工结算的依据。承包人逾期不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的,视为放弃核对工程量清单,由于工程量清单偏差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 (注: 单项清单工程量误差在正负3%及以上的按实调整工程量;单项清单工程量误差在正负3%以内的不予调整。)
5.4售后服务:工程保修期为:根据国务院第279号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执行,具体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 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1年。
5.5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a、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应向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进行纳税,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b、承包人用水用电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发包人将配合承包人,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设 计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6.1.2双方按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并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交工验收手续,不合格工程不准交工。质量等级由发包人按验收规范认定。
6.1.3工程验收时,承包人应派有经验和有能力的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配合。
   6.1.4工程验收由发包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办理移交手续。
6.1.5本工程验收时,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发出整改通知书进行限时整改。
6.1.6遇到不能按时报验或无法按时完工的特殊情况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适当延期。承包人无故超过工期两个月不进行工程报验或办理工程结算,则合同中止且发包人有权继续追究承包人在合同中止之前的相关责任。。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 待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预付款的正式税务增值税发票和申请材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
2 30 承包人完成工程量的50%后,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工程进度款(含预付款10%),在拨付进度款之前,承包人须提交付款申请书、等额正规合法税务增值税发票、工程进度说明及工程量清单等材料
3 40 工程竣工经验收符合设计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在拨付进度款之前,承包人须提交付款申请书、等额正规合法税务增值税发票、工程进度说明及工程量清单等材料,发包人支付至合同价的80%(含预付款10%),同时承包人提供返还履约保证金的书面申请及收据,发包人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 17 工程完成结算,提交结算资料(一式肆份),和正式全额税务增值税发票(竣工结算审核价扣除已预付工程款后的金额)经发包人委托的审核部门审定确认后30日历天内,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式肆份,以监理单位审核为准),发包人支付至审核价的97%(处罚款除外)
5 3 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保修期满24个月后,由承包人提交书面申请和收据,经发包人审核后无息支付。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时还需中标人另行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承包人须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天前应向发包人缴纳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的形式缴入发包人银行账户。。
9、合同有效期
工程保修期满24个月后。。
10、违约责任
10.1 中标人所交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解除合同。
10.2 验收时,如发现资料、数据残缺的,中标人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中标人承担。
10.3 中标人未能按期交货或完工的,逾期交货或完工合计超过30个日历日,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采购人变更合同要求造成施工延误的,按照实际误工情况而相应延长完工期,不作为违约。
10.4中标人逾期提交验收申请和完整的验收材料,逾期超过30个日历日,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提交验收申请和完整的验收材料(经采购人确认)之日起,采购人在30个日历日内未组织进行验收或验收后15个日历日内未出具验收结论,则自动认为验收申请报告已被确认。
10.5 项目完工后,若验收不符合招标文件或合同规定的,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书面整改通知书后30个日历日内积极补救整改并再次提交验收申请。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或在30个日历日内无法整改完毕并再次提交验收申请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0.6中标人在质保期内违反售后服务规定的义务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其质保金。
10.7施工人员在项目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必须穿统一服装和反光背心,若不按规定施工,每发现一次,警告一次,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施工过程以及质保期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14.1.1项目负责人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部分权利和职责。委派人员如有权签证,则需项目负责人的书面通知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明确其权限和范围。
14.1.2项目负责人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其他管理人员,否则视为违约:
①主持编制施工组织设 计、工程进度计划以及主要项目施工方法;
②签署工程开工、复工报告、工程款支付申请、工程竣工报验单;
③签署确认竣工结算、签署竣工文件;
④调解合同争议、处理索赔,申请工程延期;
⑤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项目管理人员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管理人员。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2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罚以人民币10000元的违约金,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上述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的违约金或因违约赔偿发包人损失的,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或从承包人的履约担保中支取。
14.1.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因特殊情况发生项目负责人更换的,承包人必须及时将变更的项目负责人和理由报原备案机构备案,变更的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条件。项目负责人除发生了下列特殊情况外,不得更换:
①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②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③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④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⑤因违法、违规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⑥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
⑦死亡的;
⑧因其他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职的。
除上述原因外,承包人如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其申报接替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批准,不得更换投标时所报的项目负责人。经监理人和甲方批准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承包人应按照如下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项目负责人每人次支付违约金壹万元人民币。
14.1.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暂停进度款拨付,直至承包人更换符合发包人要求的项目负责人为止。
14.1.5承包人人员
①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②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暂停进度款拨付,直至承包人更换符合发包人要求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为止。
③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且现场指定一名资格、业绩和信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约定派驻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的相应标准。
④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所列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时到岗到位,其他技术管理骨干应按工程施工需要及时到位,并保证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
⑤因特殊情况发生主要管理人员更换的,承包人必须及时将变更的主要管理人员和理由报原备案机构备案,变更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条件。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除发生了下列特殊情况外,不得更换:(1)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2)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3)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担任项目经理的;(4)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5)因违法、违规被责令停止执业的;(6)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7)死亡的;(8)因其他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职的。
除上述原因外,承包人如要求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其申报接替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批准,不得更换投标时所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施工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经监理人和甲方批准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承包人应按照如下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支付违约金壹万元人民币。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每人次支付违约金叁仟元人民币。
⑥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保证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及时到工地现场指挥协调施工,对上述人员实行每天签到登记制,并于每周一上午将上一周签到登记表送交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将随时检查承包人的上述人员是否到位,如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现签到登记表不实或以上人员没有在现场履行职责,且未向发包人事先书面说明并获得书面同意,则发包人可按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缺岗每人每天1000元标准的违约金处罚承包人,其违约金由工程师签发、发包人批准后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因承包人缺岗致使连续两周支付违约金超过1万元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或没收其履约担保。
14.2安全文明施工
14.2.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①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②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人员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③以上几点,如出现安全事故,一切经济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并负法律责任。④发包人定期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检查,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并服从。
14.2.2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承包人的文明施工的各项费用不低于工程预算报价书中公布的金额,在施工中,承包人须满足文明施工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本工程土方、设施、设备进出场造成环境影响的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工完场清。竣工时窗明地净。当地政府有特殊要求时,同时按要求执行。
14.2.3文明施工要求
本项目要求创建文明工地,达到文明施工工地标准要求,承包人应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10796-2006)、《建筑安全文明工地文件选编》(福建省建设厅)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 计或施工方案的文明施工措施做好文明施工。承包人应办理好文明施工的相关手续。
承包人必须保证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并接受监理人和发包人的监督。监理人或发包人发现承包人的行为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监理人应责令承包人整改,承包人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文明施工措施费并上报有关部门。
14.3工期延误
14.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如果发生工期延误,则承包人工期予以顺延。
14.3.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总额10% 。
14.4工程竣工
14.4.1中标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4.2因中标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中标方承担违约责任。
  14.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中标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14.5其他事项
14.5.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承包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14.5.2其他:
①签订合同: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日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商讨签订施工合同事宜。
②承包人应编制完整的工程预算书并编入投标文件“报价部分”中,且要求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里的内容进行逐项、完整的报价,不得漏项或缺项,编制的工程预算书应符合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
③合同类型:固定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的计量的约定:(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工程师送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和进度报表,由监理人审核后,经发包人签证,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报表应按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填写。不符合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或未经检验的工程量,不纳入工程量计算范围。工程量计量的依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发包人、工程师、工程师批准的施工图、现场签证、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批准的经济索赔文件等  。
④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规定提出核对工程量清单,核对后的工程量清单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除了设 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招标人约定外不再进行调整。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承包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14.6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从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5年,其它工程从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2年。
14.7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合同价款中不包括的风险范围:工程地下地质条件的变化;设 计变更、现场签证;不可抗力;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施工期人工预算单价调整;钢筋、水泥、商品砼的材料价格市场变动超出约定幅度的;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费市场变动超出约定幅度的。
(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①根据招标文件、招标阶段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图纸会审纪要、设 计变更通知单、工程现场签证单及竣工图纸等资料,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有关规定计算工程数量增减以及工程项目增减;
②工程量变更价款按下列方法调整:
a发包价中已有适用于增减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发包价中该项目的综合单价进行计算;
b发包价中只有类似于增减项目的综合单价,可以参照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进行计算;
c发包价未包含的项目(有定额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编制本招标控制价采用的定额及信息价计价后乘以 (1-本项目K值)进行计算;
d若无相应的定额子目或材料价格时,由承包人与发包人提出适当变更价格,报审核单位审核后执行;
e措施项目清单中的文明施工费、优质工程增加费根据工程量增减情况按实调整。
14.8价格调整
14.8.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本项目采用总价合同,除本条款另有专门约定以外,均不予调整。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括①劳务、材料、机械市场价格变化;②定额取费标准调整、各类政策性规费调整;③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④承包人实施和完成合同约定工作或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其他各种风险。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招标人将约定合理的风险承包范围,并给出一定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招标控制价发包。承包人已考虑上述风险因素,并根据各自实力、施工经验、现场周边环境、施工便道等,综合在中标价内,若承包人在投标时没有上述费用报价的,均视为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条款的综合单价内,对风险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包干,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风险范围内的合同价。
施工期信息价,以《福建工程造价管理》发布施工当期福州市区钢材、水泥价格取定,基期信息价为《福建工程造价管理》发布的信息价,月份按公布的控制价中采用的月份。上述调差仅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14.8.2本合同工程约定的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办法为:根据《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闽建筑[2017]20号)精神,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其超出部分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差价计算以本项目招标控制价采用的材料综合信息价与施工期材料综合信息价的差额为依据,若信息价为区间值的时候,则采用区间值的中间值为补差依据,发生的价差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施工机械使用费,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差价计算以招标控制价采用的施工机械台班信息价的平均价与施工期施工机械使用费对应的《福建工程预算价管理》的施工机械台班信息价格的平均价的差额为依据,发生的价差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人工费按福建省建设厅发布的施工期人工预算单价计算,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
施工期信息价,以《福建工程造价管理》发布施工当期福州市区钢材、水泥价格取定,基期信息价为《福建工程造价管理》发布的信息价,月份按公布的控制价中采用的月份。上述调差仅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乙方:福建嘉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闽侯县荆溪镇关口村366号住所: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南溪路11号-1幢2-301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张丽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联系方法:0591-22869852
联系方法:18259724306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茅坪信用社
账号:账号:9030412010010000070020

签订地点:福州市
签订日期: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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