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学院实验台面货物类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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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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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武夷学院
乙方:厦门众恒诚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00]H1-ZX-[XJ]2018017的武夷学院实验台面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分析仪器辅助装置 | 实验台面 | 1 | 批 | 国内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众恒诚 | 详见招标文件 | ||||||
合计: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伍仟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4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百花路358号;
4.3交付条件: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交付的货物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详见(附件2详细技术参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最终用户负责货物清点和验收。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最终用户必须按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清单及要求对货物的品牌、外观、规格、数量、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运行状况及其他进行验收,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付 |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签订本合同后,乙方须于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向甲方缴纳中标金额的 3%作为履约保证,于保修期满无未了事宜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9、合同有效期
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10、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3、乙方若无故延期交货,须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4、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供应 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乙方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承诺所以货物质量保证期为保修一年(技术参数要求另有要求除外),质保期内货物实行三包,若出现非人为货物损坏,免费更换损坏货物及零部件,并提供终身维修及定期巡访,所需的费用包含在投标价中,质量保修期内若产品在使用中发生问题,在接到用户报修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12小时内解决问题,若12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会免费向用户提供与该设备型号、规格及技术指标相一致的备品或更新的兼容设备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质保期内货物无法正常运行,或同一类故障累计发生3次,或货物故障在7日内无法修复等情况,乙方会立即无条件更换新货物,其质保期顺延,保修期结束后提供有偿服务,提供维修所需配件只收取更换的零配件成本费,提供终生维护保养的服务,服务热线,南平办事处联系人:林建华 15860749593,0592-6225169.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六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招标文件及国家相关法规要求执行 。
甲方: | 武夷学院 | 乙方: | 厦门众恒诚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6号 | 住所: | 厦门市集美区杏前路22号之一第十七层1728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邱路英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谢春芳 | |
联系方法: | 0599-5136100 | 联系方法: | 1850592211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建设银行杏西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101572001052502756 |
签订地点:武夷学院
签订日期:2018年10月21日2018年10月19日
签订日期:2018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