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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常乐初级中学防盗设施询价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海门市常乐初级中学防盗设施询价采购公告
 
询 价 单
项目编号:CLZCG201810096
 
 
报价单位(公章):                                        单位:   元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综合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卷闸门(铝合金)
48
M2
 
 
 
2
品牌电机及遥控
4

 
 
 
3
304不锈钢门(含门锁、钥匙等配件)
60
M2
 
 
 
4
304不锈钢窗
65
M2
 
 
 
以上合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2018年   月   日
备注:
1.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本项目的合法经营、销售资格的企业。
2.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授权代表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证明【须提供用工合同及社保证明复印件(企业为授权代表缴纳的2018年5-7月社保),法人无需提供】、诚信承诺函原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同时须将上述材料及询价报价单一起装订(询价单放至第一页)并密封后(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人及联系电话) 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交至海门市常乐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常乐镇广播有线电视大厅向上四楼),逾时作自动放弃处理。上述材料均需随带原件备查。投标时还另需向工作人员提供询价采购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投标保证金(现金),缺少其中一样或几样,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缴纳相关编制文件工本费100元,请投标人按要求缴纳,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2.2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 11月8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常乐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常乐镇广播有线电视大厅向上四楼)
 4.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本次招标文件存在疑问,请将书面询问文件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送至海门常乐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方将做统一答复;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书面质疑,则视为各投标供应商均理解并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同时供应商不得在招标结束后针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5.本报价单具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严格按项目要求报价,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涂改无效);报价时须注明所投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配置等,所投产品的型号、规格等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为无效投标。
6.投标前,投标方自行踏勘现场(海门市常乐初级中学),以现场实际为准;中标后不作任何工程量的增加;
7.供应商在中标结果未宣布前,不得提前离场,否则后果自负。
8.保证金:
8.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500 元整(现金,其他方式一律废标)。
    投标单位须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单独携带,不放入投标文件密封袋中)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未携带,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8.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
    8.3供应商中标后须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5%,由投标保证金自动转入,不足部分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提交至招标人账户,合同履约结束后无息全额退还。
8.4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文件中有虚假材料;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3)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5)若经查实,中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为。
9.本项目报价包含设备费、运输费、安装费、附件耗材费、税金、售后服务费等一切费用。本项目最高限价2.972万元人民币。本报价单以最低价的方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10.本项目生产及供货时间以采购单位通知为准,必须于采购单位通知后20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如不能按时交货,将作经济处罚及1年内取消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11.售后服务:本工程质保期为一年,自项目交付验收并获得通过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如遇工程质量问题,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通知2日内应给予维修。乙方在质保期内接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未到现场进行维修的,视为拒绝维修,甲方有权请第三方维修,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2.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余款质保期满后付清。
 13.中标供应商必须和采购单位签订供销合同书,并报海门市常乐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
招标人: 海门市常乐初级中学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海门市常乐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13-68630823
 
                                         海门市常乐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0月31日
友情提醒:
1、请各供应商连续关注本网站可能发生的相关变化等信息。如没有及时获悉相关变化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严格遵守时间、资料提供等相关约定。
3、请各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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