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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政局的电动爬楼机政府采购询价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政局委托,就其所需的电动爬楼机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有能力提供所要采购正品货物并且具备足够技术保障能力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概况
1、询价采购编号:SZHXZB2018-N-X-014
2、采购内容:电动爬楼机
3、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合格询价响应供应商的条件
(一)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成交后拒绝签订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本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二)特殊条件:
1、询价供应商须在苏州市(含县级市,下同)设有固定售后维修中心(非住宅小区类,下同)。上述场所如为自有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如为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复印件;如询价供应商在苏州市无固定售后维修中心,须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设立苏州售后服务机构。
2、询价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或合法授权代理商;如为授权代理商还需提供所投产品的合格代理商证明或生产厂商授权书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采购货物内容:
(1)标的物清单(含以下设备安装及调试)
序号
名称
数量
参数要求
1
电动爬楼机
6套
详见技术参数要求
注:成交供应商须根据采购方要求负责其所提供的设备及其配件的安装调试、产品使用培训等配套工作。
(2)电动爬楼机技术参数要求:
自重≤70kg   最大载重≥130kg
最大爬坡角度35°
上坡时速≥5m(16台阶)/min
下坡时速≤8.25m(26台阶)/min
电池12V/22AH*2
   功能参数
  1) 采用耐磨防滑橡胶复合履带或采用安全的转换支撑系统,
  2) 电磁刹车系统,松手即停,不滑坡
  3) 智能平衡稳定系统确保爬楼机在楼梯上运行,乘坐者重心随楼梯倾斜度变化自动调整
  4) 具备紧急急停按钮
  5) 爬楼机可装载轮椅使用或自带座椅,可装载轮椅款需带有轮椅安全接口,便于轮椅安装和行驶安全。
  6) 爬楼机无轮椅时也可单独使用
  7)具有手动与电动切换开关,爬楼机在平滑路面也可手动推行
  8) 操作仪表盘座椅角度可调,确保乘坐过程中的舒适性。
  9) 带有倾斜度自动侦测开关
  10) 具备电源锁,确保专人使用
(3)电动爬楼机产品使用功能:
1)适用于直径300mm后轮的小轮子轮椅,或有自带安全座椅。
2)可携带轮椅款的操作杆上设置有轮椅后背锁定支架,设有前后、左右自由伸缩调节把手,并设计有可适用于大小轮椅的孔位上下调节位。
3)操作杆上设计有自由调节的保险带、保险扣装置。
4) 操作杆顶部设计有“急”停开关,便于发生紧急情况下紧急使用。
5) 充电位配有LED显示灯,电量显示为独立的一个LED灯。电量足时为绿灯,电量一半时为黄灯,电量不足时为红灯。
6) 操作杆与爬楼机安装对接后,必须按下安全保险锁扣,不然无法启动爬楼机。
7) 爬楼机上下操作按钮设置在两侧操作手柄上,左为“下”、右为“上”,并配有开关锁。
(4)培训计划
1)实行上门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法。
2)成交单位需每个月安排相关技术指导人员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对使用的居民进行操作指导。
3)操作培训:采用安装调试与操作培训同时进行的方法.
4)维护(修)培训:则采用集中培训方法进行。
(5)日常维修
1)定期进行回访,每月两次到业主处上门保养维护、解决产品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2)质保期外,提供终身维修服务;按出厂价收取配件费用;
(6)为本项目配备的专业工程师
为本项目配备的专业工程师、维修专业技师负责本公司所响应产品的业务咨询、联络、安装、培训、维修、保修以及其它相关的服务。(提供工程师职称证书及工程师联系方式)
四、采购内容的质量、技术和服务等要求
1、技术要求
(1)所提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若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全责。所有报价设备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采购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2)响应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设备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响应单位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3)供应商响应的产品必须明确具体的品牌规格型号且必须达到上述的技术指标。
2、免费质保期,按国家、厂商、行业标准孰优执行,除特别说明外,不低于采购要求,质保期由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开始计算。
3、交货及验收
(1)交货地点:由采购单位指定;
(2)采购货物的交货时间: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如不能如期供货,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成交单位须承担由此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3)采购货物的验收:
①产品配置必须原厂出厂时全部自带,所有设备外包装箱不得自行拆封,包装箱上所有标签等不得涂改或撕毁,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验收;
②符合设备本身的规格、技术条件及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③采购货物的验收时间:货到安装调试完成后10工作日内;
4、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电动爬楼机的免费质保期不低于五年(充电电池不低于三年),响应单位提供长期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并以优良的态度提供2小时以内响应,4小时以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问题。否则采购方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五、响应报价要求
1、报价响应包括上述货物、配件、运输、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现场安装(包括安装过程中损坏的修补)、调试达到正常可使用状态、培训、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的成交代理服务费按苏财购告苏财购告【2017】4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签订合同时成交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收费标准:按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该预算金额的1.5%,单个项目收费不低于3500元。
3、响应时可以对全部采购单元报价(本次采购为一个采购单元),也可以对某一采购单元进行报价,但所响应采购单元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应全部进行报价,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或出现选择性报价者,其报价将被拒绝。
4、报价货物为非进口产品。
六、采购货物的付款方式
在合同签订完毕生效后,货到安装调试结束,经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支付合同金额的95%,剩余款项在验收合格满壹年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无息)。货款结算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A、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合格销售发票。
C、由供需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七、询价响应方式
(一)、响应文件的递交
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08日上午11:00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过时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区运河路乐嘉汇商务广场一幢7楼707)
2、询价响应的评审时间和地点:本项目于2018年11月08日下午14:30时整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评审。
3、为保证在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评审开始后,供应商应保持其响应文件上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自然人本人也可以直接到评审现场等候。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评审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三十分钟内提交给评审小组。在评审期间、供应商应注意调整其行程安排,如评审小组联系未果(在十分钟内联系五次)或者供应商在三十分钟内未能按时提交的,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二)、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
1、响应文件的组成:
(1)响应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响应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响应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响应供应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6)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附件);
(7)供应商代表必须为合格询价供应商的在职员工(提供响应单位为其缴纳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8)报价货物的品牌、规格、参数、性能等说明;
(9)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交货期说明等);
(10)报价货物的销售代理资质、授权等(若有);
(11)《询价响应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12)《询价响应函》(格式见附件);
(13)询价供应商须在苏州市(含县级市,下同)设有固定售后维修中心(非住宅小区类,下同)。上述场所如为自有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如为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复印件;如询价供应商在苏州市无固定售后维修中心,须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设立苏州售后服务机构;
(13)其他满足采购要求的资质文件等;
(1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文件的签署和密封要求:
(1)按上述要求制作询价响应文件壹正叁副,须分别装订成册;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询价响应文件均应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书写,由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询价文件要求处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在询价响应文件的每一页上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无效页。
(3)询价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袋及相应文件封面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响应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3、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未按上述要求制作的询价响应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随同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一并提交给代理机构(外地供应商以银行汇票方式,本地供应商以银行本票方式),由代理机构当场开具有效收据,逾期拒收。采用其他方式交纳无效。交纳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后,由代理机构现场开收据,未中标的,当场退回。如未交纳,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如为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事业单位,无需提交响应保证金,但应于开标(或谈判等)现场提交盖有本单位公章的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否则被视作无效投标或响应处理。
2、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肆仟圆整(¥3600元)
保证金交纳账户: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帐号:89060154740007347
开户银行:上海浦发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注:各响应单位请在递交询价响应保证金填写银行单据时必须注明所响应询价文件的项目编号。
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询价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4、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凭收据予以退还(无息);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凭收据予以退还(无息)。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不按本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成交服务费的;
(6)成交供应商在询价响应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7)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原则
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的,其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五)、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六)、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如响应供应商无法在合理时间内出具上述材料(原件)则视为放弃权利。
八、项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九、询价响应评审办法
1、采购人授权询价小组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响应内容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2.若满足上述要求的最低报价响应供应商超过一家时,则由评审小组在这几家供应商中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3.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正常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7)10号)文件的规定:
3.1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若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品目时,应当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含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告的时间、内容为准,也可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链接查询。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网站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关产品信息的截图资料。清单截图资料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
3.2针对小微型企业的评审: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2011〕181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苏财购【2017】10号的通知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小型企业6%、微型企业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不同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
(3)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或使用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4)中小微企业在响应文件中,可以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公司缴纳社保人员数量证明及2016年度完整财务审计报告,证实企业的规模类型。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5)一个项目中包含多项货物采购的,按其中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生产产品的价格或价值部分给予价格折扣。
(6)若供应商提供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3.3评审价格调整的情形及评审价格调整办法:
(1)供应商如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报价的产品也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则对其参加评审的价格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价格为评审价格,并以此作为评审成交依据。但成交后仍将按谈判中最后实际报价签订采购合同。
(2)如供应商存在“苏财购字(2013)3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则按以下比例增加其评审价格,增加比例: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按该供应商报价的2%增加评审价格,增价最多不超过6%。
十、如响应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苏财购字(2013)3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的,将按照江苏省及苏州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扣分。
十一、凡涉及询价通知的澄清、修改以及该项目的成交结果,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十二、本询价通知书具体内容刊登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
十三、联系及监督
1、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高新区运河路乐嘉汇商务广场1幢6楼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0512-68183108
邮政编码: 215011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单位:
名    称: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政局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8号管委会大楼
苏州高新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电话:0512-68751335
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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